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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聖火?? 連2008奧運也一起拒了??

大陸這次在聖火傳矮化了我們,所以我們拒絕聖火來台灣了,2008奧運想必又會出怪招,我們是不是也要去拒絕參加,運動  政治??
  • 你明明就是kimif1

    幹嘛要用uid再發一次文要大家都認同你的看法?

    你可以這麼想,可是不用一直強調吧!!

    在我看來只覺得是因噎廢食!!

  • 奧會模式宣導:

      1971年我國因國際政治情勢被迫退出聯合國之後,我奧會及其他部分運動團體在國際奧會和各種國際運動總會的會籍相繼受到中國大陸的排擠而被中止,嚴重影響我運動選手及青年參加國際體育競賽活動的權益。經我奧會與當時我國籍國際奧會委員徐亨的多方奔走努力,終於與國際奧會簽訂協議,並依據該協議,以Chinese  Taipei名稱及奧會會旗、會歌,重新獲得國際奧會的承認。自此,我優秀運動選手與青年,才能重返國際體育競技舞台,與各國家選手和青年切磋競技,爭取自已和國家的榮譽。

      我國奧會成立於民國11(1922)年,同年即獲得國際奧會的承認,迄今已有八十年的歷史,但這八十年的歲月中,曾面臨因國家分裂而導致奧會名稱的多次改變。經過艱辛的交涉,乃至國外法庭訴訟,我奧會堅持國際奧會對我國的各項舉措違反奧林匹克憲章及公平正義的精神。國際奧會自知理虧,進而修改其憲章,並以「國家奧會」取代「國家」為參與奧林匹克活動之單位,國家的名稱、旗、歌亦均改為「國家奧會」或「代表團」的名稱及旗、歌。我奧會乃在此一公平基礎上與國際奧會達成協議,重返國際體壇。

      爾來,國際運動競賽活動日增,其型態與內容亦趨於多變,我國運動團隊與各國接觸機會也愈來愈多,海峽兩岸運動團隊在各種國際場合的接觸也隨之增加。期間多少因為雙方對所謂「奧會模式」的認知與瞭解不同與差距,或衍生誤會或造成爭議,例如,將協議的內容錯誤的擴張延伸至不相關的人(如我政府官員出席賽會活動)、事、地(如比賽場地以外的地方),或將原來僅限於國際奧林匹克活動的協議無限擴展至與奧林匹克無關的領域,這些都對我國國際與兩岸體育交流造成負面的影響。為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與中華奧會特編印有關「奧會模式」的宣導手冊,將奧會模式的由來、奧會模式的內容、奧會模式的適用範圍,與我國參與或舉辦國際體育賽事活動,可能會碰觸到的問題或爭議,以淺顯問答的方式,提出說明與建議,以供國人參考,希望有助於國人對現階段我國參與國際體育活動相關規定有更清楚的瞭解,避免發生誤會或誤用的情形。

  • Q1:奧會模式的由來  ?

    答:我奧會本身並沒有所謂「奧會模式」一詞存在,實際上是1981年以前,我國奧會及大部分的國家運動協會(National  Sport  Association)在國際或亞洲各運動總會之會籍,因受中國大陸之脅迫,相繼被中止,無法參與奧運會及其他與國際奧會相關的國際體育活動,直到我奧會與國際奧會簽訂協議後,從而恢復了奧會在國際奧會應有的權利,之後我各單項運動協會在國際奧會的協助下,比照我奧會之方式,才逐漸恢復在其國際運動總會之會籍,這種方式通稱為「奧會模式」,也是「奧會模式」的由來。

    Q2:我國奧會與國際奧會之協議何時簽訂  ?  協議內容為何  ?

    答:
    我國奧會與國際奧會於1981年3月23日在瑞士洛桑正式簽訂協議,確保了我國奧會在國際奧會應有之權利。
    協議的實質條款為:

          1.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為經國際奧會核准之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中文譯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2.  中華台北奧會所提供之旗幟與會徽樣張業經國際奧會核定在案。
          3.  國際奧會確保中華台北奧會依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享有與其他經國際奧會認可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之同等地位與權利,以及參加各屆奧林匹克運動會與國際奧會贊助之其他各項活動之權利。
          4.  國際奧會應協助中華台北奧會向國際奧會承認之各國際運動總會申請加入或恢復會籍。

    Q3:奧會模式的內容,除我奧會的名稱、旗、歌以外,還包括什麼  ?

    答:依照我奧會與國際奧會簽訂之協議,我奧會名稱改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中文譯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旗、歌為我奧會送經國際奧會核准之會旗與國旗歌。此外,國際奧會並規定我參加奧運會開、閉幕進場的排序係以「Chinese  Taipei」英文縮寫「TPE」列於T組進場,與大陸奧會CHN排在C組有所區隔。其後,我奧會參加國際性運動競賽及會議,其進場及座位排序,均應按此規定辦理。因此,如各單項運動協會依各國際總會規定縮寫不是TPE,而是CTA者,應據以向國際總會提出更正,以免發生排序錯誤。

    Q4:奧會模式的重要性為何  ?

    答:自從我國家奧會與國際奧會簽署協議後,我各單項協會在國際奧會的協助下,陸續恢復在各國際運動總會之會籍,而我運動選手與青年才能重新站在國際運動競技的舞台,參與各種國際體育活動,包括奧運會、亞運會及所有和國際奧會有關的體育活動。遵守奧會模式,不僅確保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義務。國際奧會及國際運動組織均非常重視此一協議。1988年第十五屆加拿大卡格  (Calgary)  冬運會我國雪車雪橇隊選手之頭盔上出現國旗事件,受到國際奧會嚴重警告,國際奧會主席並聲稱,我方如再次違反該協議,國際奧會對我之處分不僅是取銷涉案選手或職員之資格,而是中止對我奧會之承認。因此,遵守奧會模式相關規定,在目前來說,對我參與國際體育活動是一項嚴肅且重要的課題。

  • Q5:  我單項運動協會參與國際體育賽會及活動時,就「奧會模式」,應注意哪些事項  ?

    答:各單項運動協會參與國際體育賽會及活動時,其名稱、旗、歌及排序之規定,基本上與奧會相同。但是因為各單項運動協會是各國際運動總會的會員,因此,應依照各國際運動總會之規定,以及各該協會在國際總會所註冊之名稱、旗、歌為準,各單項協會在參與國際體育賽會或活動前,應向國際運動總會確認名稱、旗、歌及排序等相關事宜,如國際運動總會要求我協會使用我奧會會旗,協會應事先徵得我奧會之同意。參加國際性體育學術會議或研討會,如涉及名稱、旗歌及座位排序等問題,亦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Q6:  參加非英語系國家舉辦之國際性賽會或活動時,應如何妥適處理安排我方團隊之名稱  ?

    答:  按照國際慣例與規定,賽會或活動之主辦國家可用其國家語文稱呼或標示參加賽會或活動之各國團隊名稱。由於我奧會與國際奧會所簽署之協議,僅規定我方名稱為英文Chinese  Taipei,因此,我方團隊參加非英語系國家所舉辦之賽會或活動時,應依據該協議之基本精神,要求主辦國家以該國語文稱呼或標示我方團隊名稱為「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或其他合適之名稱,但應拒絕主辦國以該國語文稱呼或標示我方為「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或其他任何矮化我方之名稱。

    Q7:  參加在中國大陸及其所轄地區舉辦之國際性運動競賽、會議或活動時,如大會或主辦單位以中文「中國台北」稱呼我方時,應如何因應  ?

    答:依照我奧會與國際奧會於1981年簽署之協議,我奧會名稱為英文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為確保我奧會名稱之權益,我奧會於1989年4月6日與大陸奧會簽訂文件,雙方同意:「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以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因此,我方運動團隊或代表參加在大陸舉辦之國際性運動競賽、會議或活動時,如遇有大會(或主辦單位)將我中文名稱改為「中國台北」以矮化我方之情形時,應依據前述我奧會與大陸奧會簽署之文件,嚴正交涉更正為「中華台北」。此外,我奧會與香港奧會於2001年亦簽署相同之文件,因此在香港地區參加國際性賽會活動時亦同。

  • Q8:  奧會模式的相關規定,其效力所及範圍為何  ?

    答:一般而言,舉辦運動賽會的相關規定,其效力及於與該賽會有關的比賽、訓練及會議、典禮等活動場地、選手村、其他大會人員、貴賓住宿場所以及大會文件、手冊、資料和廣播等。因此,原則上,其效力不及於前述比賽場地以外的地方,例如觀眾席與觀眾本身。但大會或主辦單位亦可能有例外的規定,例如: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及2000年雪梨奧運會,在其所出售的觀眾門票背面即有觀眾不得攜帶參賽代表團以外旗幟入場的規定。因此無論參加或舉辦國際賽會,對於大會或主辦單位的相關規定以及舉辦賽會之條件或限制應詳加瞭解並妥為因應。

    Q9:  我國各運動團體申請或舉辦國際性運動競賽時,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

    答:我國各運動團體申請或舉辦國際性運動賽會及活動時,應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之「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辦法」(如附錄一)、「兩岸體育交流事務宣導手冊」(如附錄二)、「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如附錄三)等規定辦理。此外,在奧會模式部分,應依照我奧會與國際奧會所簽定之協議及各該國際運動總會之規定辦理,如須簽署任何申辦協議或文件時,不應向國際總會承諾或保證任何超出奧會模式內容及效力以外之事項。必要時,得洽商我奧會或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http://www.tpenoc.net/changes/changes_02_06.asp
  • 版主,
    你在每一版都留同樣的話,
    為什麼還要用同樣的話再開一個新版呢?
  • to:  球球媽
    你也想太多了吧,我是因為發新文章要輸入密碼,但是密碼沒在公司,回應文章則公司電腦有存到,且發文章可以累積星星何樂而不為,你實在是...發這文的用意是剛說到2008奧運也不要參加了,沒人針對這點回應我才發新文的
  • 看清楚點,拒絕參加2008奧運~.~
  • 早在去年十月,體委會和中華奧會已積極與中國方面接觸、洽談爭取二○○八北京奧運聖火傳遞來台的可能性。
    當時,國安會、國安局和陸委會高層也都參與規畫。當時政府高層均抱持樂觀其成態度,也因此,由中華奧會向北京方面提出的「第三國進或第三國出」聖火傳遞來台方案,亦獲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同意。
    原本中華奧會在北京洽談已逐漸有了眉目,但所有事情在今年四月出現了變化。四月十二日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走馬上任,陳總統亦一意規畫民進黨贏得二○○八年總統大選。
    府方高層認為,此事非同小可,只要聖火從中國來台,或是從台灣遞送至港澳,中國一定會在國際宣傳上大做文章,台灣一定會被矮化為地方政府。
    尤其二○○八年北京奧運舉辦之時就是總統選舉年,高層認為只要是北京奧運聖火來台,一定會被中國拿出去做文章,「那民進黨就不用選了!」
    因此,我政府高層基於政治考量,四月十五日再下指令,要求體委會和中華奧會必須堅持聖火一定要從「第三國進,且從第三國出」不可。
    中華奧會代表人在前線談判之際,原本從港澳進,或港澳出等方案,都還可行,結果突然一夕生變,後方政府高層指令堅持進、出都不得經港澳,一下子提高談判門檻,我協商代表只好硬著頭皮談下去。但其實早已心知,原本國人期待四十三年奧運聖火再度進入台灣的願望,終究是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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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穿了體育還是敵不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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