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擊手的話:
納稅義務人得扶養之親屬,除配偶、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外,考慮實際生活層面,稅法上允許納稅人申報實際上負扶養負擔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包含叔、伯、舅、姪、甥、媳、孫等,但以受扶養者之父或母非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為限,以符公平原則,並杜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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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提下還是要戶籍在一起並住在一起(向里長申請證明)
親戚要檢附提供小朋友花費的憑證
以證明真的有在扶養 (EX:支付小朋友的學費單據.生活開銷)才能報 不是嗎
我爸去年就想要申報扶養我叔叔的小朋友
但是因為戶籍不同並加上未住在一起
就不能扶養了
如果可以的話 我得趕緊通知我老爸
好讓我爸可以把我爺爺奶奶的扶養權讓給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