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理由

最近在找工作,但是有一點困擾....
我之前在新竹園區工作六年,去年因為想轉換工作內容離職,而後到南科從事另一類型工作職務(我老家在高雄)。但是工作五個多月後我深覺該公司的文化及主管作風無法適應而提出離職,之後我就跑去遊學了,今年初才回來。
現在問題來了,我要怎麼對新公司的應徵主管說明我上一個工作的離職原因啊...我其實不排斥再回到北部工作,同時對上一次只做了五個月的工作,我其實還是想再試試看。但如果想再找累似的工作,我就非得找個藉口好好解釋我上一個工作為何只做五個月。
想到這裡就很矛盾,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會離職多少都跟主管或公司環境有關,但是找新工作時卻又都不能說,真是虛偽啊....
有人可以提供我一些"不可抗拒"的好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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