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這一張停車單 已經一肚火ㄌ~
聽了上面水水的話 我打ㄌ電話去問結果如下~
在開單A地的停管處詢問 回答是
:停車單開ㄌ就不能做廢 所以不管上面有幾個車號 你拿到單子 就是要去繳(算拿到的人倒楣) ~
劃掉ㄉ車號旁有開單員的"簽名"但是沒蓋章~
停管處的人 回答: 有簽名就可以了(你們相信嗎?) 還是算有效單子~
又問了B地開單員 回答:開錯單然"可以做廢ㄚ" 否則遇到像我這種情形 會有爭議 很麻煩~
講的都不一樣 所以又打電話 到總管理處詢問!!!
好心的C小姐 回答: 每個停車管理處 規定不盡相同 是否能做廢 他也不清楚~
看看可不可以拿去 停車管理處繳錢 順便讓"正本"的停車單 能讓他看一下~ 他會處裡!
(太麻煩真是擾民!!我不想去停管處 因為有點遠)
真不知道他們如何處理 ?
為了這最低消費 過ㄌ時被罰錢很麻煩 所以當下就準備去便利商店繳錢~
繳ㄌ錢就算ㄌ嗎~
錯了!錯了!大錯特錯~~~~~~~~
答案是~~~~~~~~~~
超商不收啦!
因為塗改處 未蓋章 所以他們不收~
所以就要多繞一趟路 多花時間 多花停車費 去總管處繳這張 "有2個車號"的停車單~
早知道 早上不開車出門 坐計程車 來回都有找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