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

尊重與愛,哪一個容易被做到呢?

在『被收藏的孩子』一書中,彭斯神父說過這麼一段:『......然而,愛真能是一種功課嗎?人真能控制自己的心嗎?我不這麼認為。依照那些偉大猶太教士論文的說法,尊重凌駕於愛之上,是一種永不間斷的義務,我認為這種觀點較為可行,我能尊重那些我不喜歡的人或是跟我不一樣的人,但,真能愛他們嗎?話說回來,我有那麼必要先喜歡上他們,才能尊重他們嗎?愛是很難的,既不能激發,也無法控管,更不能阻止愛持續存在,尊重就不一樣了........。』但若我們遇上了不喜歡的人,又怎能發自內心的尊重他?而這中間的區別,到底有多大的空間?

不被尊重是一種感覺,不需要言語,往往是一個動作,一個眼神,漫不經心的語氣,就足以傷人。即使對方只是個擦肩而過的路人甲,購物碰上的店員乙,只要感受到不尊重,往往都足以讓自己為這個不重要的陌路人生上好一陣子氣。而他們究竟不尊重的是什麼呢?你的職業?你的決定?你對某件事發表的看法?或者是你的人生?但我們都知道不是這樣的,這些萍水相逢的人們,哪有那麼厲害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觸及到這些,更常有的狀況是他們不尊重你身為『人』的部分,所以輕易忽視,所以漫不經心。

讓我們換個角度回想,身邊那些親人摯友是否是最尊重自己的人呢?缺少尊重的愛,往往顯的蠻橫。『我是關心你才這麼說.....。』『看妳這麼過妳的人生真讓我不知該說什麼.....。』『你怎麼會這麼處理事情.....。』因為比一般人更認識自己,這種不尊重的火力往往更加強大。『我沒有瞧不起他,是他多心。』也許有人會為自己這樣辯解,通常都會有反效果,因為不但不承認,還說對方『多心』。而且,真是沒有嗎?象由心生,內心所想的總是不經意的會由臉上的表情反應出來,再世故厲害的人也很難掩飾內心的感受。所以若對方覺得你不尊重他,你就是不尊重他了,只是你有無意識的差別罷了。

尊重確實是種義務而非選擇,若堅稱沒有喜歡便沒有尊重,那樣的尊重只會流於自我,畢竟,沒有人必要經過你的喜歡才能得到尊重。而遇上了不懂尊重的人,我們依然必須保有一樣的想法嗎?我只能說,選擇權在你,對方或許一輩子都得不到他人的尊『敬』,但身為人,他是該被重視的。

或許在尊重這門課題上,我們可以這麼做。第一,拒絕接受不尊重。當任何詞語或行為讓自己感到不被尊重(隨意的駁斥、忽視你的需求、玩笑性的刺探、輕蔑的嘲弄.......),那你便要為保護自己捍衛著,尤其是對親友,別總是習慣性的吞忍,若忍到不能忍才爆發,那先前的相處只會讓彼此感到虛假。再者,既然是在乎你的人,便更該學會如何尊重你,這樣的關係才能長久。

再來,便是學著尊重別人。每個人都有弱點,有些人內心深處甚至有隨著生長環境或成長過程的不順遂而產生的自卑感,一旦不被尊重的感受點燃內心的自卑,反彈出來的力量惡毒到令人難以想像。每個人喜歡被尊重的方式都不同,你尊重別人,也讓別人從你身上學習你喜歡的尊重方式。

想法總是比生活容易,但試一試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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