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交往兩個禮拜,兩個人決定偷偷結婚。
為什麼說偷偷呢?因為雙方父母都不知道,很扯。
我同學半夜2.3點打電話給我問我要不要當他們的證人。
我回他:先生,現在半夜你跟我說你要結婚,神經喔!
然後早上醒來還覺得自己是不是在做夢?
在公車上拿手機起來看,還真的有我同學的來電ㄌㄟ!
後來,我要上班當然不可能去加上他們兩個阿答,不知道公證要先登記,三天後才可以結婚。
花哈哈哈哈!三天後他們真的結婚了,我同學有去當證人。
大家都對他們的很多交往的行為嘖嘖稱奇,真的很妙。
不過,最後的結局-還是離婚了。
據說是因為婚後他們還是各自住在自己的家裡,後來女方想要正名了,但是男方還不想。
應驗了大家對他們的期許,真壞心的一堆朋友。
果然大家還是比較傳統的現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