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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 雇主拒給育嬰假 將觸法被訴

雇主拒給育嬰假  將觸法被訴
  更新日期:2006/10/27  04:09  記者: 朱武智╱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日通過「育嬰假」適用全體勞工的規定,如果雇主拒絕發給勞工留職停薪請假證明,勞工可依《就業保險法》提出申訴或控訴,雇主就有觸法之虞。


官員解釋,《兩性工作平等法》欠缺罰則,雇主可能對勞工的育嬰假權益置之不理。幸好《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將增定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先取得留職停薪請假證明,才能請領這筆津貼,雇主不能阻撓,否則勞工可提出申訴或控訴,雇主就有觸法之虞。


此外,根據勞委會規畫,女性勞工因分娩而留職停薪育嬰者,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六個月,每月一萬四千元,限配偶之一方請領。


上述金額以參加就業保險之全體勞工平均投保薪資(二萬八千元)的五成計算。生命等值,每個嬰幼兒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所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按勞工個人投保薪資高低計算,而發給不同金額。粗估育嬰津貼實施後,一年約需卅億元經費,由勞工就業保險基金支應。


勞委會昨天未通過《勞工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但勞委會官員強調,前述規畫方向是勞委會的政策立場,也是經續會共識。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之「生育給付」,修正草案把生育給付由現行一個月提高到三個月,其中受雇勞工部分將原有二個月「產假薪資」改為「勞保給付」,福利不變;但二百廿萬名無固定雇主的職業工會勞工,未來可多領二個月薪資的生育給付。勞委會將擇期審議這項修正案。


官員說,推動育嬰津貼的目的有二個,第一,鼓勵婦女生育;第二,讓生產後婦女能重回職場,提升就業率。育嬰津貼採二階段發放,勞工請育嬰假的最初六個月,每月可領取育嬰津貼(一萬四千元)的八十%;銷假復職後的六個月間,領取剩餘的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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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福利變好了~但以後孕婦會不會更難找工作呢~雇主真的願意讓孕婦留職停薪嗎~



  • 雇主看到你結婚沒生小孩就不用會用了
    還孕婦呢
    法律怎麼規定雇主都會遵照辦理
    只是留職停薪後再回來上班
    雇主玩你的方法多的很
    光一個十年不調薪,再加一人份工作給你
    你就會自己想回家了
  • 我要是請育嬰假
    公司會請我回家吃自己啦
    因為我們公司只有我一個員工哩
  • 我覺得這法案還算可以,畢竟生育率不斷下降

    到最後危害到的還是全體國民!

    政府也只是在能做的地方努力而已。

    而且這種法案在國外不是也很常見嗎?

    而且有的國家應該還可以領半薪補助吧
  • 嗯...完全沒問題,因為是自家公司,雖然沒有育嬰假,但是小孩直接帶來公司是沒有問題的...
    而且我媽還會幫忙照料,只要時間到就叫我姐去房間餵小孩...所以我常在一邊上班一邊玩小孩....
  • 其實我不相信耶
    畢竟現在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說
    就像我懷我女兒身體很不舒服    被醫生下令說不能上班
    甚至我還住院安胎
    我是有辦留職停薪啦    主管是很同意
    但是呢    我的工作就必須有人代替呀
    那時候還必須詢問過其他同事    是否願意幫我等我上班呢
    不然的話    我等於是回家吃自己耶
    還好我人際關係不差    同事很願意幫忙    主管很ok呀
    我相信這種情況是不多見
    畢竟育嬰假    留職停薪    已經實施好一陣子了
    到現在呢    有多少人真正    真正的享有福利呢
    私人企業    是很少見的啦


  • 悉達多的話:
    我覺得這法案還算可以,畢竟生育率不斷下降

    到最後危害到的還是全體國民!

    政府也只是在能做的地方努力而已。

    而且這種法案在國外不是也很常見嗎?

    而且有的國家應該還可以領半薪補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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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大概還不知道這個法案問題在哪吧?
    此法案適用範圍將包含30人以下3人以上之小型企業
    在台灣這種型態的小型企業很多部門都只有1~2個人
    這要如何留職停薪?
    辦理留職停薪意味老闆需要再找一個人來做原有工作
    也意味著留職停薪者當停止留職停薪在回到職場時
    在老闆眼中那個工作將會有一個多餘人力
    然後將會有一人工作不保
    這種法案立出來根本是看的到吃不到
    只是立的好看
    最後還是只有公家機關的員工才享受的到
  • 二十年前都是中小企業時 

    就已經是危機了

    中小企業不但沒有福利  完全利潤導向

    要怎摸放假?
  • 生完妹妹回來上班
    因為要餵母奶變成下班都一定要準時下班帶小孩
    結果老闆因為這樣覺得我工作效率變差(只因沒辦法加班)
    老闆約談我,結果居然跟我說公司對我很好
    我作月子時公司還多花錢請一個小姐來頂替我的位罝(哇咧,本來就是編制二個人,是因為之前小姐離職了又請不到人才會只剩我一個人)
    唉...領人家薪水只好電電了...
  • 我也覺得到最後一定會變調,
    雖然這種法案在國外很常見,
    但也的確造成很多企業不願雇用女性員工,
    以前認識一個德州來的女孩,
    她說在他們那,只要學校打來找媽媽,
    雇主就得讓這個媽媽去處理小孩的事,
    否則就是違法!
    但是這樣的法案,
    卻只是造成他們女性員工很難找工作。
    這樣的狀況跟我印象中的美國差很多,
    還以為歐美國家對女性工作者比較有保障呢,
    其實…並沒有。
    雖然我是女性,覺得這個法案很好,
    但實在不願意看到以後更難找工作的現象發生。
  • 炸!!!!的話:
    反正政府話放一放
    受苦的是大家
    企業主不願意聘僱女性員工
    台灣工資又高        乾脆出走
    去大陸薪資低        語言也不是問題
    一開始    健保    後來又補勞退金        企業成本增加這麼多

    也許有些當雇員的人        覺得政府的政策很好
    沒有想到能當老闆的人也絕非泛泛之輩
    這些東西實施後,你們的年終獎金也少掉了不少   

    反正政府這些沒責任的話,會造就我們台灣以後也會變成勞工輸出國        以後大家也是要去當外籍勞工了        以後大家也是要去當外籍勞工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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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老闆又不是笨蛋
    政府要老闆多付的這些
    現在老闆都聰明的很
    都把他灌在我們的薪水裡
    結果本來是是政府該做的社福
    現在大家都自己買單吧
    所以現在要找到高薪的工作
    可是越來越難了
  • 其實這種事情當然有很多看法啦!

    站在資方的立場,我的想法當然也會覺得很討厭..

    面試的時候,也會盡量不錄取懷孕或小孩還小的婦女!

    不過這又會產生另一種問題ㄚ!

    反正大家勞資都有理,最後政府不管也不行、管也不對..

    因為這也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法,只能朝理想來走!

    我個人是沒有強烈意見啦...因為我也不是女生@@
  • 我身邊幾個留職停薪  享有育嬰假的例子

    都是在公家機關上班的

    一般私人企業    我認為很難
  • 我是即將於年底生產的媽咪
    看到這新聞真是不曉得
    政府到底是在幫人還是害人呢?…

    我只想到以後我生完小孩一定很難很難找工作
    這只會讓雇主更排斥錄用已生子的婦女吧

    放育嬰假?
    我倒覺得不如直接辦個育嬰薪貼的補助還比較划算
    錢少沒關係
    總比放育嬰假完還被老闆休了好吧…
  • 其實    政府想要把職業婦女生產帶小孩的成本加在雇主身上    本來就是行不通的

    生育率低是國家的事    跟私人企業有何關聯?人家才不理你呢    既然是國家希望提高生育率    那增加的成本理應由國家承擔

    育嬰假不見得是實用的方法      倒不如成立許多托兒機構    提供便宜又好的托兒服務(當然國家要撥經費  )  讓婦女能安心上班    讓雇主不會覺得請女性員工會增加自己的麻煩    這樣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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