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不養我 我不養爸」 抗辯無理

「爸不養我  我不養爸」  抗辯無理
  更新日期:2006/08/21  03:30  記者:記者唐復年宜蘭縣報導 
離婚十多年的宜蘭縣陳姓男子,中風後沒有謀生能力,子女也不管,他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子女以「從小爸爸就沒照顧我們」為由,認為雙方扶養請求權正好「相抵」,法官認為子女所辯無理,判子女敗訴。


法官指出,陳姓男子的子女指父親早年沒有扶養他們,就算所言屬實,但兩人的受扶養權已由母親執行扶養。因此有權對陳姓男子提出返還扶養費「相抵」,是兩人的母親而不是子女。


五十五歲的陳姓男子兩度中風成了殘障,後來又出車禍,住進養護之家。他告訴法官,已無謀生能力,無法維持生活,兩個孩子都不理他,要求子女從去年四月一日起,每月付他兩萬元。


陳姓兄妹告訴法官,父親這幾年一直在玩股票,而且有買保險,幾年前領了一筆養老保險金,目前住的養護之家,一個月自付額才一千多元。


最讓陳姓兄妹不能接受的是,父母離婚時,哥哥的監護權給爸爸、妹妹給媽媽,但兩人都由媽媽辛苦拉拔大,如果爸爸要求他們扶養,「我們廿歲以前的扶養費用,爸爸應該要出。」兩人主張他們的扶養請求權與爸爸的扶養請求權相扺銷。


法官查出,陳姓男子已經四年沒有報所得稅,名下沒有不動產,手上剩餘的零股,只值四千多元,若只靠以前保險到期領到的十八萬多元養老金,的確不能維持生活,所以陳姓男子請求扶養有道理。


陳姓男子的兒子靠打零工維生,女兒則是「流浪教師」,都不算很有錢。不過法官說,子女扶養父母,法律上的專有名詞是「生活保持義務」,也就是說,就算子女環境不好,賺錢少,還是得扶養父母。


陳姓兄妹要求扺銷,法官說,父母對子女所提供的扶養義務是整體合一,如果父母中任何一人已提供未成年子女完全之扶養,子女的扶養權利就已經算滿足了,沒有再向未提供扶養者請求扶養費的權利。


法官判決,陳姓兄妹每月應各付三千兩百元給父親,直到父親終老。

...........................

不知道這則新聞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這對兄妹也太倒楣了!應該趕快把名下所有財產移交給媽媽,讓這個不負責的父親一毛都拿不到
  • 這種事情真的是醬子啊...親權無法分割,只要你一個不小心成年了,就是你對父母有責任,父母就算沒養你也沒什麼責任呀..
    依我自己的例子,父親從小就沒盡到撫養的責任,長大後又去娶了後母,他過世了那個大陸後母把他的錢搬光後就請警察機關通知我們去料理後事,自己落跑再去嫁第二個倒霉的台灣男人,我們身為孩子的根本沒辦法推掉,只好自己再拿錢出來處理。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心酸酸的~~
  • 怪不老人家老是催人生小孩
    因為就算生了不養
    老了一樣有保障
    ...這是什麼邏輯呀
    討厭的法官
  • dostoevsky的話:
    怪不老人家老是催人生小孩
    因為就算生了不養
    老了一樣有保障
    ...這是什麼邏輯呀
    討厭的法官
    ===========================
    是啊!超討厭!
  • 這樣不就好了那些沒責任的人
    年輕時什麼都不用付出
    到老還有人要負責養
    沒道理....
    可不可以修法啊!!!
  • 這種法律真的很奇怪
    難道是台灣獨有的惡法
    國外應該沒有吧

    上次看到類似新聞.有對姊妹花也被逼要養老爸
    但問題是老爸當初是台商,包了二奶,就和她們的母親離婚
    而且連贍養費和扶養費都沒付
    老了病了窮了,二奶跑了.就回來找女兒

    真慘....
  • 雖然我爸爸小時候沒有養我
    但是我還是會養我爸爸的.
    因為若沒有他就沒有我和我妹.

    我小時候常常被阿姨(爸的前女友)揍和教訓
    我記的我爸都會阻止她,
    然後再幫我拌一碗我最喜灣的乾麵給我吃.
    對我來說,
    礙於當時  他也盡到最大的保護了

    也雖然,
    我結婚時
    爸爸也因為阿姨的關係沒來參加
    但是  我知道  我老爸有這個心就好了
    我不要讓他難做人
    否則日子難過的是我爸 

    所以我還是會養爸爸, 
    不會丟下他一人....

    每次看到孤單老人都覺得他們很可憐....

  • 孝順這檔事其實很主觀的...

    只要能讓他吃飽也算孝順奉養,再來就是怎麼個吃飽法囉@@

    這樣法律上就沒問題了是吧?
  • 放屁
    放屁
    天啊..
    還有這種事..
    我爸媽在我幾個月大就離婚
    從小都是媽媽外婆和舅舅照顧我疼我
    而且到二十幾歲我爸都沒來看過我
    直到我媽媽過世我才想試著從查號台找他
    主要是想告訴他我那體弱多病的媽媽已經走了..
    結果得知他在離婚後兩年內就又結了婚
    並且生下三個小孩
    雖然他身為公務人員
    但是收入有限也都全用在家裡
    所以對我的生活他也不會多給我什麼
    我們相認後他偶爾會來電
    只是並沒有太深的感情
    有一次我急用錢跟他借了幾萬元
    後來工作老是遇到快倒閉的公司所以錢也沒辦法如數還他
    沒想到後母三番兩次問我到底何時還錢
    到我結婚那天他們一家都有來
    爸包了一萬元紅包給我
    後母又補了一句
    "妳之前借的那幾萬都當作禮金不用還了.."
    我心裡一直不以為然
    二十幾年來從未盡過父親的責任
    若不是有媽媽娘家的扶養我哪能活到現在
    為了那區區幾萬元一討再討
    那之前家人照顧我所用的花費他是不是要付出來
    他家的小孩是寶從幼稚園到大學
    卻不曾給過我什麼
    這樣也算是父親嗎
    我實在不想多說什麼
    只是以後我要扶養盡孝的
    是從小就照顧我的舅舅而不會是他
  • 未雨綢繆的法官
    他不知是不怕
    若是判子女贏
    他以後也有類似的風險?

    我也很討厭這樣的惡法

    明明是不負責任甚至惡劣的父母

    到他被遺棄  沒人要時

    就因為他當初生下自己

    必須概括承受

    如果他不幸在外欠債

    又死亡沒人知道

    還要替他背一堆莫名其妙的債

    法官說那種話

    根本矛盾

    那  被遺棄的子女  其扶養費 

    為什麼要子女提出告訴  而不能由配偶
  • 那個法官可能從小到大生活太平順ㄌ
    才會做這樣ㄉ判決....

    氣呀~~~~~~~~~~~
  • 台灣的法治動盪不安

    大家都好自為之人人自維吧
  • 唉..沒辦法..看了也要深深的嘆一口氣

    父親從孩子小時候完全不負起照顧小孩的責任
    到處過他的逍遙生活
    等到他老了,無法自己生活了,就告到法院去
    小孩子就得必須負起養父親的責任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有夠爛...............!!!
  • 還好我爸已經死了~
    要不然他要是像這種不負責任的男人一樣賴皮~
    只會纏著他的兒女~那都別過日子了
    老天爺怎麼不讓這種人早點死一死算了!!>_<!!
  • 所以這是鼓勵男人年輕時到處播種囉
    反正不養小孩    也沒關係嘛
    老了法院還是會裁定兒女要養

  • 竟然有這種法律啊  -  _  -

    每個人家境都不一樣  遇到的親人也都不同

    這就好像是對家暴兒說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一樣的殘忍
  • 亂七八糟!!
    台灣司法界素質可見一斑!!!!!
  • 其實  子女在未成年的時候  也是有同樣的權利
    只是自己有沒有去請求履行的問題
    自己眠於權利之上
    再來怪罪法官  似乎有點不太公平
  • 不公平的地方在於
    1.子女既然未成年,哪能必然了解法律並能請律師訴訟
    2.如果父親就是耍無賴    根本不去賺錢    子女拿的到錢嗎?

    如今    子女靠自己努力有個正當的職業    沒任何付出的父親卻像吸血鬼一樣纏上來    這對子女公平嗎?
  • realeric
    realeric
    其實是相對的 

    子女不孝順  還是有繼承權 

    不能說不想給就不給 

    可以說是一種保障
  • 子女不孝
    可以生前把財產都捐出去
    子女一樣分不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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