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對,
房東有錢收比較重要,
只要別在我房子上出問題,
錢照繳就不關我的事。
我不知道房東把整層組給你們其中的誰,
然後再分租出去,
但是既然同住或多或少都有默契或規章吧,
該怎樣不該怎樣,
否則如果是我向房東租下一層,
然後我再分租給其他人,
我應該有權決約束不守公約的吧,
因為是我租給你的,
如果是它直接向房東租的,
那就該請房東出面約束,
如果不是,
那就幾位房客一起約他談談,
希望他如何改進,
或向他表示大家的意見,
畢竟還是要ㄧ起生活,
如果公約白紙黑字出來,
他還是目無法紀,
那真的就該向房東表示,
因為它造成我們的困擾,
我們需要請他離開,
試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