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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 = 醫師不屬公務員 趙建銘若收回扣無罪

新刑法後天實施  醫師不屬公務員  趙建銘若收回扣無罪  【中時電子報  】 
     
劉鳳琴╱台北報導新修正的刑法後天實施後,可能使總統女婿趙建銘(新聞)被偵辦的收受藥商回扣案,變成無罪!

新修正的刑法是在去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今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相關修法內容,雖讓犯罪的代價更大,但國營事業、公營銀行及公立醫院之人員,卻反而受益;因為新刑法認為這些人員與公權力的執行無關,將他們排除在公務員之外,不再適用刑法貪汙及瀆職罪的規定。

醫師收受紅包  仍違醫事倫理

以總統女婿趙建銘為例,他擔任台大醫院醫師,如果他收受藥商回扣,依現行法會被依貪汙罪論處,但新法施後,若他的行為和採購等職務無關,不產生對價關係,單純的收受回扣或收病患紅包,並不構成犯罪要件。

但是,這樣的修法,並非鼓勵醫師去收受紅包或回扣,因為醫師收受紅包仍違反醫事倫理,會被各界譴責,也可能會被醫院予以行政懲處。

據了解,法務部當初修法的共識是,私立醫院醫師收受紅包沒有觸法,公立醫院醫師則會被科以貪汙刑責,同樣的行為卻有不同待遇;另外,像私人銀行的行員若有不法侵占客戶金錢行為,觸犯的是刑責較輕的侵占或背信罪,公立銀行行員同樣行為則觸犯貪汙罪,侵害的法益相同,刑責卻有天壤之別,也引發不平爭議。

舉例來說,前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謝長堯八十六年間為林姓女病患施行子宮肌瘤切除手術時,結果被控收受林女二萬元紅包與水果禮盒一案,一審曾被判刑二年,緩刑二年。

二審時,高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謝收紅包,才將謝判改判無罪。不過七一以後,公立醫院醫師不算公務員,即使醫師拿紅包屬實,也不再構成犯罪。

收回扣有對價  仍涉貪汙瀆職

因新修正的公務員定義,類型有三種,也不能一概而定,而是依具體個案。例如公立醫院醫師如受衛生署委託執行跟公權力有關的職務,則其收受賄賂就有貪汙的適用;或醫師收藥商回扣,卻執行採購業務,與收回扣有對價關係,還是構成貪汙瀆職罪責。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及公營銀行,因其從事的工作與公權力的執行無關,也被排除公務員適用範圍。

依現行法規定,公營事業人員違法放貸、違法採購等行為,會被依收賄或圖利等貪汙罪判五年以上的重刑;新制施行改以背信罪論處,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就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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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
  • 不知道下個月會不會內線交易也無罪
    侵佔也無罪了

    隻手摭天的功力已遠超過我的想像力
  • 2260是未修訂前犯的法,而他應該是不適用新的法條吧!
  • 以總統女婿趙建銘為例,他擔任台大醫院醫師,如果他收受藥商回扣,依現行法會被依貪汙罪論處,但新法施後,若他的行為和採購等職務無關,不產生對價關係,單純的收受回扣或收病患紅包,並不構成犯罪要件。

    但是,這樣的修法,並非鼓勵醫師去收受紅包或回扣,因為醫師收受紅包仍違反醫事倫理,會被各界譴責,也可能會被醫院予以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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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矛盾的刑法,一下說單純收受回寇和收病患紅包,不構成犯罪要件
    下一句又說不鼓勵
    難道意思是說醫生收紅包或回扣,醫院就自行懲罰,而不是關進牢裡是嗎?!
    @_@  ~~~~
  • 臺灣的法律和規定還真的是為了某人而修的~
    幾年前當兵的什麼什麼名額不是也是為了誰的小孩而改﹖
    真是順便順手又順心~
  • 早點改嘛
    這麼敏感的時候改
    叫人不想入非非也難耶

    竟然人這麼好的話

    不如再改一條
    今天那個性侵的教官也沒罪了啊

    都給他們亂改就好了

    唉…
  • 台灣的行政及立法的人  根本可笑至極

    http://tw.news.yahoo.com/060629/195/3assx.html

    汽車要戴安全帽?
    雖說是烏龍,但由此可見一斑    行法和立法的人
    有多好笑了.

    下次來個立法
    強制      男立委用衛生棉  女立委戴男用保險套
    這樣比較能撫慰民心!!
  • 這條刑法

    算是他的生日禮物嗎...

    好像在別的版看到說今天是他生日喔!
  • 嘎之窩毛的話:
    早點改嘛
    這麼敏感的時候改
    叫人不想入非非也難耶

    竟然人這麼好的話

    不如再改一條
    今天那個性侵的教官也沒罪了啊

    都給他們亂改就好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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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法早在一年多前大修完並且公布預備在95年7月份要實施了
    不是現在才改的=  =
  • O型的蠍子的話:
    2260是未修訂前犯的法,而他應該是不適用新的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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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不巧
    依照從新從輕主義
    2260仍是適用新刑法的規定
  • 這是真的嗎?

    也太明顯了吧
  • 好”踐”哦
  • 都說了由從新從輕變成從舊從輕是換湯不換藥了

    況且他們是在法律有變更前犯的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為什麼有些人還要隨媒體亂報導在起舞呢

    多了解點法律常識再批評吧
  • 135246的話:

    很不巧
    依照從新從輕主義
    2260仍是適用新刑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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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新修正的刑法應該是從舊從輕吧!
    所以依據新刑法,
    趙駙馬應該是可以適用新刑法,
    而被認定不具公務員身分的!
  • 雖然修改刑法是一年前就要提出

    但是自己做的事情自己知道

    幾年前就知道自己觸法
    那修改法律還不快行動?那更待何時!

    這樣現在才可以有藉口告訴大眾
    修法要在一年前提出所以跟回扣案無關!

  • 這樣是不是代表以後生病都要先準備大紅包?
  • 我看他殺人應該也會判沒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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