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姦11歲女 男二審仍無罪
【鄧玉瑩╱台中報導】二十七歲男子洪家棓在網路上結識十一歲女童,女童身材玲瓏有緻,對外宣稱十七歲,兩人一夜情後女童告他強姦,檢方認定無強姦,但與女童有性關係仍觸法,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女童外形、應對、行為足以令人誤信已滿十六歲,昨仍判洪某無罪。
判決指出,女童已有暱稱「老公」的男友,因吵架才和洪交往,洪開庭時問女童:「你的男朋友那麼多,為何只告我一人?」女童回說:「因為你對我最不好。」還說:「你沒有養我,沒有給我錢。」
打扮時髦騎機車
該案發生於去年六月間,洪某與女童首次約會,地點在沙鹿的富客旅館,當時女童身高已有一六○公分、五十八公斤,染髮、打扮時髦且會騎機車,他認為對方應有十七、十八歲,兩人隨後發生性關係,事後洪某還帶女童找工作。她在求職表中說明已十七歲,交往一星期後,女童不告而別且帶著另一名男子來搬家,之後告洪某強姦。
台中地院法官曾當庭勘驗女童外表,認為她發育很好,染髮且舉止沉穩,還會騎機車,應對進退不亞於高中生,二審法官認同一審法官看法,判定洪某主觀上無從知道女童未滿十四歲,沒有犯意,因此判他無罪。洪某昨不滿指出:「這件案子影響我的生活很嚴重,差一點連工作都不保,前途都快被毀了。」
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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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女生都這麼早熟嗎@~@
11歲就會騎機車(天才...)
且談吐不輸高中生
不過160公分58公斤應該很胖吧~~~>w<
想想我11歲在幹麻...好像還在掀女生裙子吧~XD
判決指出,女童已有暱稱「老公」的男友,因吵架才和洪交往,洪開庭時問女童:「你的男朋友那麼多,為何只告我一人?」女童回說:「因為你對我最不好。」還說:「你沒有養我,沒有給我錢。」
打扮時髦騎機車
該案發生於去年六月間,洪某與女童首次約會,地點在沙鹿的富客旅館,當時女童身高已有一六○公分、五十八公斤,染髮、打扮時髦且會騎機車,他認為對方應有十七、十八歲,兩人隨後發生性關係,事後洪某還帶女童找工作。她在求職表中說明已十七歲,交往一星期後,女童不告而別且帶著另一名男子來搬家,之後告洪某強姦。
台中地院法官曾當庭勘驗女童外表,認為她發育很好,染髮且舉止沉穩,還會騎機車,應對進退不亞於高中生,二審法官認同一審法官看法,判定洪某主觀上無從知道女童未滿十四歲,沒有犯意,因此判他無罪。洪某昨不滿指出:「這件案子影響我的生活很嚴重,差一點連工作都不保,前途都快被毀了。」
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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