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養的問題 懂法律的請進來 謝謝

我幫我朋友問  他想知道 
我朋友=媳婦
如果公公死了15年  公公的姐妹還在  那公公的媽媽該給誰養
她查了民法  但她看不懂 
現在卡在  她不高興公公的姐妹分了幾百萬的財產  卻不想負奉養的責任
所以想知道  公公的姐妹真的不用負責嗎?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  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家屬。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長。
六  夫妻之父母。
七  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 sorry  剛剛好像有貼錯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屬。
    六  子婦、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 公公的姐妹跟公公的媽媽是屬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所以應高於版主朋友的2.直系血親尊親屬=祖父母

  • 您理解錯了,事情是這樣的.
    被扶養人不是我婆婆,如果是我婆婆,我先生及手足當然是第一順位.
    去世人,公公及五位姑姑的父親,我先生的爺爺
    我公公15年以前就過世了,五位姑姑都還很健康很富有的活著
    遺産,被五位姑姑分掉了,我們一分也沒得到
    目前我先生的奶奶,既我公公的母親還在,那奶奶要歸誰照顧?姑姑們還是要我家照顧?
  • 更可笑的是,姑姑們還去法院起訴我們,說我們不照顧阿嬤,現在法院的傳票已經來了,說星期三開庭,我跟我先生已經在大陸五年了,真的被氣一個不知道說什麽才好……..好爛的親戚
    那接下來我們要怎麽辦呀?我婆婆有扶養阿嬤的義務嗎?請問您是律師嗎?


  • 現在的扶養優先順序是

    1  ki_ki_line的公公的姐妹

    2  ki_ki_line的先生

    3  ki_ki_line的婆婆

    以上皆負扶養之責.
  • 所以按照順位來說,等姑姑們都去世了,才排到我先生,我先生不幸也不在了,才會到我婆婆,可以這樣理解嗎?
    多謝各位的好心解釋,這樣我就放心多了,畢竟在大陸那麽遠,回一趟臺灣很麻煩的!
    那我們就跟本不用擔心很多拉
  • ki_ki_line的話:
    所以按照順位來說,等姑姑們都去世了,才排到我先生,我先生不幸也不在了,才會到我婆婆,可以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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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可以這樣解釋,但既然已到上法院的地步,那妳們還是需要委任律師來處理,不能置之不理.
  • 路見不平的路人甲
    路見不平的路人甲
    如果必委任律師也沒關係,但一定要找一位懂法律實務的人幫忙。而且當天一定要出庭,並將大家說的告訴檢察官(應該還是偵查庭吧,我想那些姑媽們大概不是用自訴的,甚至沒有問過律師,否則不會蠢到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依民法有撫養義務的是那些姑姑,所以遺棄的人是姑姑不是你們,看看檢察官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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