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節稅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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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漏稅或短報的懲處
另外崔媽媽特別提醒房東,房東若漏報租賃所得,將會受到國稅局的罰金懲處;漏報所得25萬,或稅額1萬五千以上,就適用所得稅第110條的處罰,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房東應特別注意。
●房客如何節稅?
崔媽媽執行長呂秉怡表示,由於房客自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一般扣除額之列舉扣除額項目多了房屋租金支出一項可扣除。房客的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以十二萬元為限。由此計算,高所得租屋者最高可享四萬八千元的減稅,適用最低稅率百分之六的納稅人,一年也可省下七千兩百元的稅金。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技巧無他,只要看房客在當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或生育費、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
●房東的租賃所得如何節稅?
對於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押金的房東而言,節稅其實不難,基本上可從下列三方向進行:
(1)妥善保管相關舉證用憑證,提高可供扣除費用金額:
對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三列為必要費用,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及其附加稅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房東可先行核算可扣除費用額,擇高適用。
(2)避免無出租之實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的情形發生:
房屋所有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他人,應儘快到法院公證,以免權益受損。納稅義務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必須訂立無償使用契約,且須符合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條件,並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及法院公證,證明確實是無條件提供使用,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此外,無償借用契約只適用在住家使用部分,如果是作為公司行號或是會計師、律師、代書等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等其他所得者的辦公室,或是作為店面使用,即使訂立無償使用契約,也都不符合免課租賃所得稅的規定。
●什麼樣的房客可以申報房屋租金抵扣所得稅?申報所需準備的證明文件有哪些?
對於這些問題,房東與房客通常都混淆不清,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房客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申報房屋租金抵扣所得稅:(1)所租自用的房子,必須在中華民國境內,但不能當營利事業使用或執行業務(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代書...)使用的房屋(2)租屋者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也就是同一申報戶口中,其他受扶養親屬名義租的房子不可認列(3)房客應以實際的房租支出申報,最高以十二萬為上限(4)不能同時列報購屋自住貸款利息支出。
●當房客符合以上條件,申報時所需準備的文件包含,(1)租賃契約書正本:必須載明房東與房客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租金金額(2)房租付款證明影本:房客必須檢附房東或房東配偶簽收的收據,或足以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存簿影本,或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金融機構的匯款證明。(3)房客供自住的設籍證明文件:租屋者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課稅年度在該承租地址辦妥戶籍登記的證明,或檢具納稅人載明承租的房屋在課稅年度內是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以最常見的問題為例:
●房東漏稅或短報的懲處
另外崔媽媽特別提醒房東,房東若漏報租賃所得,將會受到國稅局的罰金懲處;漏報所得25萬,或稅額1萬五千以上,就適用所得稅第110條的處罰,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房東應特別注意。
●房客如何節稅?
崔媽媽執行長呂秉怡表示,由於房客自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一般扣除額之列舉扣除額項目多了房屋租金支出一項可扣除。房客的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以十二萬元為限。由此計算,高所得租屋者最高可享四萬八千元的減稅,適用最低稅率百分之六的納稅人,一年也可省下七千兩百元的稅金。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技巧無他,只要看房客在當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或生育費、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
●房東的租賃所得如何節稅?
對於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押金的房東而言,節稅其實不難,基本上可從下列三方向進行:
(1)妥善保管相關舉證用憑證,提高可供扣除費用金額:
對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三列為必要費用,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及其附加稅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房東可先行核算可扣除費用額,擇高適用。
(2)避免無出租之實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的情形發生:
房屋所有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他人,應儘快到法院公證,以免權益受損。納稅義務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必須訂立無償使用契約,且須符合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條件,並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及法院公證,證明確實是無條件提供使用,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此外,無償借用契約只適用在住家使用部分,如果是作為公司行號或是會計師、律師、代書等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等其他所得者的辦公室,或是作為店面使用,即使訂立無償使用契約,也都不符合免課租賃所得稅的規定。
●什麼樣的房客可以申報房屋租金抵扣所得稅?申報所需準備的證明文件有哪些?
對於這些問題,房東與房客通常都混淆不清,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房客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申報房屋租金抵扣所得稅:(1)所租自用的房子,必須在中華民國境內,但不能當營利事業使用或執行業務(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代書...)使用的房屋(2)租屋者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也就是同一申報戶口中,其他受扶養親屬名義租的房子不可認列(3)房客應以實際的房租支出申報,最高以十二萬為上限(4)不能同時列報購屋自住貸款利息支出。
●當房客符合以上條件,申報時所需準備的文件包含,(1)租賃契約書正本:必須載明房東與房客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租金金額(2)房租付款證明影本:房客必須檢附房東或房東配偶簽收的收據,或足以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存簿影本,或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金融機構的匯款證明。(3)房客供自住的設籍證明文件:租屋者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課稅年度在該承租地址辦妥戶籍登記的證明,或檢具納稅人載明承租的房屋在課稅年度內是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以最常見的問題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