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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請問大家,這樣的公司制度是合理的嗎?

我目前剛進去這家公司上班兩個星期,我現在才發現,原來我在試用期這三個月中,公司並不負責我的勞健保;而且,若我在試用期內,工作未滿三個星期就離職了,是拿不到薪資的!當試用期過後,勞健保費用是由個人的薪資中扣除,再由公司代繳!

    因為,公司要求在過了試用期之後,必須簽兩年的工作約,所以,我想請問大家,這樣的公司制度是合理的嗎?我該不該簽約呢?
  • 不合理呀
    不過我建議你對公司制度有什麼疑問
    可以打去勞工局問看看
    勞工局真的可以幫大家很多忙
    只是大家都沒有好好利用
  • 不合理

    上班的第一天,就要幫你投保了
    就算是臨時工讀,也是要幫你保

    做一天,就有一天的工錢...

    簽約,有的公司是約聘制,要看合約內容吧~

    不過看其它的條件都那麼摳..不給薪和沒投保
    合約,應該也是吃人夠夠吧!!~@_@~


  • 完全不合理!!

    到時候真的沒拿到薪水的話絕對可以檢舉他!

    他就死定了!因為已經觸犯多條法律

    記得要影印出勤卡

    如果有相關的文件也都要備份

    保障自己的權益
  • 勞健保的部份可以偷偷向相關單位檢舉

    這種公司不要讓他繼續這樣吃人夠夠下去!
  • 不合理。。。

    請留下相關証據,

    而且如果合約只對單方有益,
    合約將不復效益,
    這方面不是很清楚,
    因為身邊有前例,你可請教專業人士。


    最好他們公司用盜版的,
    你還可以檢舉他們賺點零用錢...
  • 不合理..
    不過若想做就要接受.若不做就趁早離開別想太多.
    吃人公司一堆.
    都要抗人..
    快閃..
    勞工局規定做一天就有薪水.去勞工局告行的..
    太麻煩囉.
    勞健保也要到職第一天就加保.
    這些都有規定..
    不知道的人都會笨笨接受.
    而且加保要用薪水全部加..如含了全勤.交通津貼等.
  • 剛幫你問過囉..
    台北市勞保局電話23961266-311
    若是大家找工作.找到不合理規定.可以打這支電話檢舉.不過打了好久都沒有接通..我們找工作人.應該要團結一下.共同抵制這樣公司.免得下一個人又像我們一樣做無聲抗議..離職..不拿錢.無知是做窮人開始..
    剛也一再問過.加保都要算全勤.交通津貼等.只要是經常性支付都要算加保金額內..
    去面試時.或著來公司上班第一天最好問清楚.免得做一.二星期後.還領不到錢.又要去勞工局告才拿的到..
    共勉之..加油..^^
  • 不太合理耶
    我勸你換一家公司比較好
    找至少有勞健保的
    公司會扣勞健保是正常的
    因為本來就都是從自己薪資扣除然後公司也有負擔一些
    可是前三個月怎麼可以不幫你保
    你如果簽約了就沒辦法反悔了
    所以還是找一家有保障勞健保的比較好
  • 若你們要申訴勞保.勞退金6%可以寫一下申請內容
    如某某公司.投保勞保證號.住址.電話.並影印相關不合理證物.
    寄到10013  勞保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 
    或電洽台北市勞保局電話23961266-3111.2443

    若是勞動契約上不合理規定.要打到勞工局去..

    不過最壞的是.若後一家應徵公司.打到前一家工作公司.
    就會有壞的品語.所以切記.真的找到工作.又很氣之下.再做吧.罰款可以2-10倍之間.有分.

    權利自己的.要努力去爭取.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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