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 請問大家,這樣的公司制度是合理的嗎?
我目前剛進去這家公司上班兩個星期,我現在才發現,原來我在試用期這三個月中,公司並不負責我的勞健保;而且,若我在試用期內,工作未滿三個星期就離職了,是拿不到薪資的!當試用期過後,勞健保費用是由個人的薪資中扣除,再由公司代繳!
因為,公司要求在過了試用期之後,必須簽兩年的工作約,所以,我想請問大家,這樣的公司制度是合理的嗎?我該不該簽約呢?
因為,公司要求在過了試用期之後,必須簽兩年的工作約,所以,我想請問大家,這樣的公司制度是合理的嗎?我該不該簽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