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泰人壽的保戶∼進來看看吧
我在奇摩的部洛格看到這篇,我也是安泰的保戶,因為我也不大董,之前有印象有收到一封安泰寄來的公司改制的信,後來看到下面這篇,害我很擔心,這樣公司改制後,是不是,我們的權益就會受損呢...
有人知道嗎?
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QBkOBB2RGBjtxLXNWvPzbw--/article?mid=112&prev=124&next=93
我把那篇的文章轉載貼過來
給所有安泰保戶的一封公開信:
本人是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保戶,當初選擇購買該公司保單就是因為該公司是美商大型保險公司自認為比較有保障。而今該公司卻要把在台資產、負債、營業及保險契約一併移轉至轉移至新成立的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表面看似保戶權利義務都沒改變,但實際卻大大損害客戶權利,因為若是以分公司名義在台成立公司,在台只設置經理人處理訴訟與非訴訟相關事宜,一切法律、債權及債務事宜母公司仍須付連帶責任。而成立所謂的子公司,則有獨立的董事會,彼此關係僅止於股東關係,財務將完全與母公司脫離。也就是說當該台灣公司發生財務問題時,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只會損失在台灣所投資之金額並無其他連帶責任。因為保險是一種非常長時間的投資,往往都是20到30年或是更長時間才會實現,所以保險公司的穩定性是非常重要的考量。試問將保單由一家上千億美元資產公司轉移到只有台幣120億資產的公司身上,難道這樣對保戶完全沒影響嗎!
本人在收到該公司轉移保單通知時曾打到該公司客服部門,問因為當初保單是跟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買的如果保單轉移至該台灣公司後,若該公司發生問題時原美商總公司是否能書面保證會負完全責任時,得到的答案是會按照台灣保險法由保險清算基金賠賞客戶。那再問若不同意由美商公司將保單移轉至台灣公司時他們會如何處理,得到的答案是那你就解約囉。當保單簽訂的同時也是彼此權利與義務的開始,同時也是一種債權與債務關係,只要客戶都按時按規定繳納保費豈能片面要求保戶解約,而且若客戶主動解約往往都會承受巨額金錢損失,啟有一家有誠信的公司自己主動變更契約卻要客戶承擔損失的道理。像該公司通知書只通知客戶保單轉移卻不主動告知客戶若不同意轉移該公司將如何處理,只要求客戶書面通知該公司,實屬鴨霸蠻橫。似有強迫客戶接受既成事實之嫌。
況且該公司已經在台灣經營17年之久,而大部分保單若無意外也須20年後才陸續開時產生支出,而該公司早已在這17年中把所有保戶繳的保費利得匯出國外運用,雖然該公司把現有在台資產獨立出去,但那只是帳面上的數字遊戲,而潛藏在其中的往後陸續將會發生的支出並無法完全揭露出來。據報載該公司去年保額收入上千億台幣,以一個只有百億資產的公司卻做上千億生意難道你不怕嗎,何況這只是一年收進來的保費,累積多年後相對潛在要支出的債務更是嚇人,很難想像如果20年或30年後若該台灣公司發生財務問題時客戶將面對多大的損失,怎能說沒損及客戶權利!
有人知道嗎?
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QBkOBB2RGBjtxLXNWvPzbw--/article?mid=112&prev=124&next=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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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所有安泰保戶的一封公開信:
本人是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保戶,當初選擇購買該公司保單就是因為該公司是美商大型保險公司自認為比較有保障。而今該公司卻要把在台資產、負債、營業及保險契約一併移轉至轉移至新成立的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表面看似保戶權利義務都沒改變,但實際卻大大損害客戶權利,因為若是以分公司名義在台成立公司,在台只設置經理人處理訴訟與非訴訟相關事宜,一切法律、債權及債務事宜母公司仍須付連帶責任。而成立所謂的子公司,則有獨立的董事會,彼此關係僅止於股東關係,財務將完全與母公司脫離。也就是說當該台灣公司發生財務問題時,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只會損失在台灣所投資之金額並無其他連帶責任。因為保險是一種非常長時間的投資,往往都是20到30年或是更長時間才會實現,所以保險公司的穩定性是非常重要的考量。試問將保單由一家上千億美元資產公司轉移到只有台幣120億資產的公司身上,難道這樣對保戶完全沒影響嗎!
本人在收到該公司轉移保單通知時曾打到該公司客服部門,問因為當初保單是跟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買的如果保單轉移至該台灣公司後,若該公司發生問題時原美商總公司是否能書面保證會負完全責任時,得到的答案是會按照台灣保險法由保險清算基金賠賞客戶。那再問若不同意由美商公司將保單移轉至台灣公司時他們會如何處理,得到的答案是那你就解約囉。當保單簽訂的同時也是彼此權利與義務的開始,同時也是一種債權與債務關係,只要客戶都按時按規定繳納保費豈能片面要求保戶解約,而且若客戶主動解約往往都會承受巨額金錢損失,啟有一家有誠信的公司自己主動變更契約卻要客戶承擔損失的道理。像該公司通知書只通知客戶保單轉移卻不主動告知客戶若不同意轉移該公司將如何處理,只要求客戶書面通知該公司,實屬鴨霸蠻橫。似有強迫客戶接受既成事實之嫌。
況且該公司已經在台灣經營17年之久,而大部分保單若無意外也須20年後才陸續開時產生支出,而該公司早已在這17年中把所有保戶繳的保費利得匯出國外運用,雖然該公司把現有在台資產獨立出去,但那只是帳面上的數字遊戲,而潛藏在其中的往後陸續將會發生的支出並無法完全揭露出來。據報載該公司去年保額收入上千億台幣,以一個只有百億資產的公司卻做上千億生意難道你不怕嗎,何況這只是一年收進來的保費,累積多年後相對潛在要支出的債務更是嚇人,很難想像如果20年或30年後若該台灣公司發生財務問題時客戶將面對多大的損失,怎能說沒損及客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