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扶養母親的問題

請問大家∼
我先說明要請問的情況

先生A(33歲)扶養妻子B(無業,補習,31歲)
先生A的媽媽C,今年54歲,無業,但是有自己加入勞保(失業後自己加入其他公司的勞保),並領有過世丈夫D(A的父親)的退休半俸(以前是軍職)
先生A的妹妹E,目前滿20歲了,無業,補習中

請問∼
(1)母親C和妹妹E,可以讓先生A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2)母親C會讓人查稅嗎?
(3)如果要申報C和E,需要什麼證明或是資料嗎?還是直接申報即可(網路填單子)?
(4)母親C的保險單,要保人是C自己,可以讓先生A申報嗎?需要什麼資料?
(5)妹妹E的保單應該無法讓A報吧?
(6)如果A自己在唸書(在職)或是妻子在唸書,可以申報扣抵學費嗎?


謝謝大家
  • 先就我以前報稅的經驗回答.如有遺漏或錯誤也請其他專業人士指正

    (1)直系親屬可列為被扶養人.所以,母親C可讓先生A報稅.但旁系親屬(如弟妹)必須年齡小於20歲.或超過20歲但仍在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並提出證明如學生證,註冊單).以妹妹E的狀況來看,無法讓先生A報稅

    (2)母親C雖失業.但因有勞保.必然會有薪資扣繳憑單.即使實際上未領到錢,但這部分仍必須列入申報.否則會被要求補稅

    (3)申報母親C,只需直接填寫資料即可.即使不在同一戶籍亦可

    (4)母親C的保險費用亦可讓先生A申報.保險公司在每年報稅前,都會寄發前一年度的繳費證明.若採用列舉扣除額,則必須附上這張證明才可扣除費用,若未收到,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補發.

    (5)妹妹E無法申報為受扶養親屬.故保險費亦不可讓先生A申報

    (6)學雜費的扣抵.印象中只針對申報人的子女.例如:妹妹E若在學並列為受扶養親屬,其學費亦不可供先生A申報....所以,先生A與妻子的在學費用,應該是不能列入學雜費扣除額的(這部分我較不確定,可再請教其他人)
  • 生A(33歲)扶養妻子B(無業,補習,31歲)
    先生A的媽媽C,今年54歲,無業,但是有自己加入勞保(失業後自己加入其他公司的勞保),並領有過世丈夫D(A的父親)的退休半俸(以前是軍職)
    先生A的妹妹E,目前滿20歲了,無業,補習中

    請問∼
    (1)母親C和妹妹E,可以讓先生A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Ans:  母親可,妹妹不可

    (5)妹妹E的保單應該無法讓A報吧?
            Ans:  是的,A不可報,因為妹妹不是受撫養親屬

    (6)如果A自己在唸書(在職)或是妻子在唸書,可以申報扣抵學費嗎?
      Ans:不可

      以上若有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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