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你的勞保權益受損    (勞保權益表)

給付內容與給付標準
 
老年給付
  ◎年資:68年2月20日前的年資中斷2年內併計,77年2月4日前的年資中斷6年內併計,現在年資中斷都併計;服役期間主動證明可列入中斷期。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之一均可申請,但請領後永遠不能再投勞保。
(1)年資一年以上男性滿60歲或女性滿55歲離職或退休者。
(2)年資15年以上,男性或女性滿55歲離職或退休者。(3)年資滿25年,且年滿50歲,離職或退休者。(90.12.21起實施)
(4)在同一投保單位間斷投保達25年以上,不論年齡,離職或退休者。
(5)危險或堅強體力工作投保5年以上而且年滿55歲,離職或退休者
◎請領後可再投保「勞保職災保險」。
二、基數換算:
    前15年,每年換算一個基數;第16年起,每年換算二個基數。畸零月數滿6個月以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不算。15年內每年給1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滿15年每年給2個月,未  滿半年不算,滿半年算1年,所以儘量勿剩快滿半年的年資可多領錢。
三、基數限制:
    60歲前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60歲以後的年資只計5年,合計60歲前基數,最高以50個基數為限。限45個月,但超過60歲後所得年資最多還可再算5年,但總計最高仍以50個月為限。超過60歲以後如續工作可加保併計年資不受限。
四、給付標準:
    每個基數給予一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並以最後36個月之投保薪資,計算平均值,這3年內如被以多報少可向投保單位請求賠償差額,寧可下月初申請勿於月底申請,平均值較高。

傷病給付
  分(1)普通事故醫療與(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2)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1)免自付額(2)不必轉診(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一、普通傷病:
    因一般傷害或疾病住院,致無法工作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第四日起,按投保薪資50%給付。(給付期間最長1年)  要件是(1)普通傷害或疾病(2)住院(3)不能工作(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
二、職災傷病:
    因公務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於治療中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治療第四日起,按投保薪資70%給付;第二年降為50%。(給付期間最長2年)  要件是(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為50%,以2年為限。
●職災傷病治療期間,雖未住院亦可申請。例如:門診或復建期間均可。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 死亡給付
      一、本人普通事故死亡:(1)喪葬津貼5個月(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二、本人職災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三、眷屬喪葬津貼:
        1.配偶或父、母死亡時,給予3個月。(本項可與「第一項」擇優申請)
        2.子女滿12歲,給予2.5個月;未滿12歲,給予1.5個月。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給付
      一、普通殘廢給付:按殘廢給付標準表,自1個月至40個月,分15等級。
    二、職災殘廢給付:按普通殘廢給付標準加給50%。 
    勞保殘廢給付項目總共超過166項,除肢體殘廢外,尚涵蓋「臟器」、「精神」、「神經」、「顏面醜形」、「皮膚排汗」、「乳房切除」、「運動障礙」、「工作障礙」、「聽力」、「視力」、「咀嚼」、「牙齒」、「言語」等等。
    ●申請殘廢給付,不影響日後退休或死亡給付,甚至可減免保費。
    ●不論意外或疾病導致,只要造成工作或日常起居有重大影響,均可申請。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  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生育
      本人投保滿181日早產,或投保滿280日生產者,可請領一個月的生育補助費

    醫療
      以勞保職災身份就醫〈門診或住院〉,可免繳醫療自負額,且免健保就醫記錄。
    以上生育、傷病、死亡、殘廢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是指事故前6個月投保薪資之平均,投保單位如有以多報少,被保險人可請求賠償差額損失(不限2年)
    以除醫療外之給付均自得請領日起2年內才可以請領,逾期無效。以上所得均免稅。
  • 【  勞保權益】 
    小明在發薪資的時候,看到薪資條上有一個內容是勞保費429元,雖然知道生病的時候 
    住院或過世時可以領一筆錢,但他又代表可以領到哪些費用呢? 


    答: 
    1.  由「月投保薪資」×  6.5%  ×  20%=429元 
     可以推知「月投保薪資」=33,000元 

    2.  投保利益如下: 
     a.  失業最高給付 
      每個月可領  33,000  ×  60%=19,800元,可領  6個月,共  118,800元 

     b.  傷病最高給付二年 
      第一年可領  (365-3)×(33,000/30)×  70%=278,740元 
      第二年可領  365  ×(33,000/30)×  50%=200,750元 
      共  479,490元 

     c  .  死亡最高給付45個月 
      共  33,000  ×  45=1,485,000元 

     d  .  退休最高給付55個月 
      共  33,000  ×  55=1,815,000元

  • 嗜咖啡
    嗜咖啡
    謝謝你ㄉ提供
    我想這是很多人都不知到ㄉ權益
  • 第一篇加到我收藏夾的文章!

    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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