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ETC 電子收費真正不合理的地方
車上單元OBU嗎?錯,這只是小咖,煙幕彈掩飾真正的企圖。
電子收費 ETC 每一輛次的收費,廠商可取得其中的 3.4 元,也就是每收 40 元,有 3.4 元是給遠通電收,剩下的 36.6 元才歸為稅收。
但是合理的價碼是多少,我告訴你不到 1 元。
理論上,電子收費應該要比人工收費結省成本,也就是政府給遠通電的錢不該超過收票員的薪資,假設一個收費亭一分鐘只有兩台車通過,一小時遠通電可以收到3.4*2*60=408元,那邊可以找到這麼高時薪工作,以樹林收費站為例,尖峰時刻每一個收費亭一分鐘通過的車輛超過8輛。就以整個高速公路,即時是半夜時分,每個收費小姐每分鐘也至少會收到一兩張回數票,從這邊可以預期有不合理暴利存在。
以正常時薪100來算,遠通電可以收的錢就以非常保守的一個收費小姐一小時最少可以收到120張回數票,合理的價碼0.83,就算你不相信這個數字。你去想想為什麼大客車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只需付一元成本,這是怎麼定出來的。
以工廠成本的觀點而言如果機械化降低的成本沒有人力成本的一半,那是不值得投資,因為你必須負擔機器折舊,以及訂單流失,機器成為廢鐵的風險。
所以政府使施ETC,附給遠通電合理的價錢應該落在0.83/2=0.42,算他0.5元好了。
考慮遠通電這麼顧人怨,所有的人都要用其他家的信用卡來繳費,一次最少儲值500相當於12.5次過路費,12.5/7=0.56,所以假設他收政府一次超過1元,那遠通電就不應該收7元轉帳費,因自行吸收。
好吧!OBU成本沒算內,哪我們不要算上下班要過收費站的通行族。我們算一個星期出去玩一次,來回會路過收費站兩次,一年52週,104次,一般車子音響用個10年還在跑很正常,算他OBU品管不良,平均只可以用5年,那就是520次,一棵紅外線sensor能有20塊就偷笑,一台OBU量產不會超過200塊成本,合理利潤,再外加算他可憐,要跟國外買專利費用,收費站的建構成本也算我們幫他攤提,了不起500,也就是500/520=0.96,算他一元好了。
也就是只要他跟政府收超過2元,早就已經把OBU的價錢成本算在內。
不要忘了我上面的計算已經非常保守,電子收費 ETC 每一輛次的收費,廠商可取得其中的 3.4 元,這代表什麼,以前我們老是罵什麼國庫通黨庫,我不知道這要算什麼。
電子收費 ETC 政府所能減少人力成本不多,但稅收卻不成比例的減少了。使用者更因使用電子收費 ETC,須多負擔 OBU 及各項手續費用的成本,怎麼算都是個賠本的生意。政府賠了稅收、使用者賠了金錢,卻肥了獨佔的廠商。
BOT不是這樣幹的,這中間沒有弊端我打死不相信,BOT真正的精神是以民間的效率來賺錢,假設政府要發1塊錢,民間成本只要0.5元,那政府交給民間來辦,政府只要給企業0.75,企業以其效率來賺0.25,政府也減少0.25元支出的雙贏,而不是政府作只要1元成本,交給企業竟然要給3.4元。有誰能告訴我為什麼??
電子收費 ETC 每一輛次的收費,廠商可取得其中的 3.4 元,也就是每收 40 元,有 3.4 元是給遠通電收,剩下的 36.6 元才歸為稅收。
但是合理的價碼是多少,我告訴你不到 1 元。
理論上,電子收費應該要比人工收費結省成本,也就是政府給遠通電的錢不該超過收票員的薪資,假設一個收費亭一分鐘只有兩台車通過,一小時遠通電可以收到3.4*2*60=408元,那邊可以找到這麼高時薪工作,以樹林收費站為例,尖峰時刻每一個收費亭一分鐘通過的車輛超過8輛。就以整個高速公路,即時是半夜時分,每個收費小姐每分鐘也至少會收到一兩張回數票,從這邊可以預期有不合理暴利存在。
以正常時薪100來算,遠通電可以收的錢就以非常保守的一個收費小姐一小時最少可以收到120張回數票,合理的價碼0.83,就算你不相信這個數字。你去想想為什麼大客車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只需付一元成本,這是怎麼定出來的。
以工廠成本的觀點而言如果機械化降低的成本沒有人力成本的一半,那是不值得投資,因為你必須負擔機器折舊,以及訂單流失,機器成為廢鐵的風險。
所以政府使施ETC,附給遠通電合理的價錢應該落在0.83/2=0.42,算他0.5元好了。
考慮遠通電這麼顧人怨,所有的人都要用其他家的信用卡來繳費,一次最少儲值500相當於12.5次過路費,12.5/7=0.56,所以假設他收政府一次超過1元,那遠通電就不應該收7元轉帳費,因自行吸收。
好吧!OBU成本沒算內,哪我們不要算上下班要過收費站的通行族。我們算一個星期出去玩一次,來回會路過收費站兩次,一年52週,104次,一般車子音響用個10年還在跑很正常,算他OBU品管不良,平均只可以用5年,那就是520次,一棵紅外線sensor能有20塊就偷笑,一台OBU量產不會超過200塊成本,合理利潤,再外加算他可憐,要跟國外買專利費用,收費站的建構成本也算我們幫他攤提,了不起500,也就是500/520=0.96,算他一元好了。
也就是只要他跟政府收超過2元,早就已經把OBU的價錢成本算在內。
不要忘了我上面的計算已經非常保守,電子收費 ETC 每一輛次的收費,廠商可取得其中的 3.4 元,這代表什麼,以前我們老是罵什麼國庫通黨庫,我不知道這要算什麼。
電子收費 ETC 政府所能減少人力成本不多,但稅收卻不成比例的減少了。使用者更因使用電子收費 ETC,須多負擔 OBU 及各項手續費用的成本,怎麼算都是個賠本的生意。政府賠了稅收、使用者賠了金錢,卻肥了獨佔的廠商。
BOT不是這樣幹的,這中間沒有弊端我打死不相信,BOT真正的精神是以民間的效率來賺錢,假設政府要發1塊錢,民間成本只要0.5元,那政府交給民間來辦,政府只要給企業0.75,企業以其效率來賺0.25,政府也減少0.25元支出的雙贏,而不是政府作只要1元成本,交給企業竟然要給3.4元。有誰能告訴我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