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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兒被說「帶衰兄弟」 大年初一住旅館

離婚女兒被說「帶衰兄弟」  大年初一住旅館   
 
 
四十多歲的小卉離婚五年,已經沒有了夫家,沒想到農曆過年娘家仍當她是「潑出去的水」;雖然與孩子住在娘家附近,但每逢過年,她得替自己與孩子「另謀去處」,好避開過年的尷尬。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昨天舉行「離婚女兒回家團圓過好年」記者會,呼籲「家人打開家門,接納離婚女兒初一回娘家」。

晚晴婦女協會表示,「離婚」的不平等烙印,在大年初一格外鮮明;民間習俗嫁出去的女兒,大年初二才能回娘家,不然會給娘家帶來厄運,讓娘家貧窮、分掉兄弟的福氣、拖垮兄弟的事業,因此要求女兒大年初一別進娘家門,初二再回娘家。

「為什麼離婚後可以拜自家祖先,大年初一卻仍被當成外人不能回娘家?」小卉昨天出席記者會,她一臉困惑說,離婚這些年,媽媽告訴她,若除夕夜沒在家過,大年初一就不可以進家門。

小卉還記得小時候,她的媽媽也是這樣。外婆家在中部,當時交通不方便,媽媽雖然帶著他們提早在初一回到中部,但「禁止」直接回娘家,媽媽只好借住娘家隔壁的阿姨家,小孩子則沒有這個禁忌,初一就可住在外婆家。現在她長大了,過年的尷尬卻「代代相傳」。

今年是阿蓮(化名)離婚後第一個農曆年。媽媽告訴她,在家吃完年夜飯後,午夜十二時以前得離開,初二才可以再回來,不然會「帶衰」弟弟。

阿蓮說,不懂為何離婚恢復單身後,都已回娘家住了,過年卻仍得「離開」,而未婚的妹妹,可住在家裡;這幾天,她不斷上網搜尋過年的旅遊(新聞、網站)資訊,另謀去處。

小卉說,發生在她朋友A小姐身上的事更離譜,A與老公回娘家過年,大年初一老公留在娘家過夜,與她的兄弟通宵打牌,她卻得在娘家附近找一家旅館過夜,初二才能回來。

晚晴協會理事長龍竹琴表示,離婚婦女沒了婆家,娘家又歸不得,擺脫不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傳統烙印,被迫孤零零地度過應是全家團圓的日子;這種不符時代潮流的習俗,彰顯社會對離婚婦女的歧視。

協會表示,全台灣每六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離婚率如此高,不少婦女深受傳統習俗之害;十多年來,協會一群姊妺會從除夕夜到初二中午,安排活動讓離婚姊妹們參加,晚晴已是不少離婚婦女的「第二個娘家」。

 
  • 看了好心疼喔,這種過時、迷信、不合理的習俗真是一點道理都沒有。
    我公婆早逝,所以婚後每年年夜飯爸媽都要我和老公一起回家吃年夜飯,加上弟弟們熱熱鬧鬧好幸福,想待多晩就待多晩,也有其他長輩提醒爸媽這樣不好啦、會怎樣怎樣地......
    爸媽都會回說,自己女兒女婿能回家一起吃年夜飯,是天經地義的事,誰多嘴誰才帶衰.........

    現在這個社會,多得是孝順能幹貼心的女兒,至於帶衰這種事嘛,恐怕是不分男女的吧!
  • 爛傳統!!!

    嫁了人的女兒就是二等公民嗎!!!

    這種不成文的規定該廢了吧!!!
  • 我小姑大姑還不是大年初一就跑來我公婆家了
    我婆婆也沒說什麼
    太介意這種事的父母
    真奇怪....
  • ㄜ∼

    我那些離婚的阿姨都不會這樣耶

    看來我外婆蠻破除傳統的XD.....
  • 我媽在我還沒上幼稚園時
    就離婚了
    我不是照樣跟我媽回娘家
  • 因為老公在外地工作,我已婚的妹妹帶著孩子住娘家.就連除夕夜也都是在娘家過.即使老公回來,也只是回婆家吃個年夜飯,又回我家過夜睡覺.我覺得這樣很正常啊!!

    同血緣的家人,特別應該扮演支持的角色啊!!

  • 可是有聽過如果是從除夕那天
    已經就住在家裡的沒有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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