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老公無罪! 「狐狸精」該死 ?

焦點追蹤  .TVBS  .東森新聞報  .中時電子報  .聯合新聞網  .中廣新聞網  .中央社  .華視   
 
 

老公無罪!  「狐狸精」該死  ?   
2005-12-30  15:18╱社論     
 

 
前台聯立委林志隆與陳姓女助理的「婚外情」官司,從女助理指控「性侵害」不成,演變到女助理反而成為「相姦罪」的當事人,不僅陳姓女助理一定大感意外,即便外人,看到這起社會新聞的前後逆轉,多少也會感嘆林志隆真是「運氣好」!
除了沒再連任立委之外,林志隆「幾乎」沒啥損失。她的妻子仍陪在身邊,只是把「老公婚外情」的怒氣,發洩到陳姓女助理身上,告她通姦罪;陳姓女助理的損傷最大,婚外情沒了,跟林志隆親熱的隱私過程,經過這場官司,以及媒體報導後,完全暴露無遺。非但如此,還吃上通姦罪確立的刑責,「第三者」果然徹底輸到家!

這場官司,有沒有令人疑惑之處?當然有。光是經由這段描述,大家應該就會注意到「哪裡怪怪的?」沒錯,若婚外情「是不對的」、「是觸法的」,那何以只有「第三者遭殃」?這起案例中,何以林志隆反倒安然無事,繼續做他「浪子回頭金不換」的好丈夫呢?可以想像一幅畫面,一堆男人,看到這案例,八成會相互調笑,「好家在,只要穩住老婆,再怎麼偷腥,都無所謂啦!」是啊,一旦老婆挺丈夫,含淚原諒之餘,只須不放過「狐狸精」、「第三者」就好。而法律上,若又剛好提供一套機制的話,第三者倒楣,偷情老公安然過關的狀況,當然就成了「一種體制」了。

這就是「通姦罪」。也是多年來,很多法界人士、婦運人士很在意的「通姦罪除罪化」議題。事實上,很多國家都沒有,或廢除了通姦罪,理由很簡單,婚姻是兩人之間的事,婚外情是感情私領域的事,除非涉及詐欺錢財、傷人性命等等其他法律都能處理的罪嫌,否則,法律何必要去懲處私人之間的感情爭議?

何況,硬要有所謂的通姦罪、相姦罪的刑責,其結果不免出現林志隆與女助理婚外情事件的尷尬,既言「相姦罪」,怎麼惟獨第三者被罰?林志隆怎麼無事?看起來,通姦罪也罷,相姦罪也罷,無非是「嚴懲第三者」的設計吧!這其中,隱含了保守的傳統社會「懲罰」的價值觀,而非務實因應人際關係高度互動,感情屬於個人自主層次的現代法制觀念。說落伍,還真落伍呢!

同屬婚外情的共犯,林志隆沒事,陳姓女助理有罪,單單這種荒謬對照,就很諷刺啦! 


 
  • 沒錯!贊成通姦除罪化!!
  • 深思
    深思
    對阿~好像也太不公平了~~
    縱使那女的是第三者~但男的也太沒事了吧!!
    事情搞的沸沸揚揚~林sr可以繼續當好老公
    相較之下~~那助理以後要怎麼嫁人阿!!
    錯應該是二人都有錯!!要女助理一人承擔~情何以堪!
  • 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
    狐狸精雖然很該死
    不過男人也不會一點責任都沒有吧
    最該萬死的應該是到處偷腥的男人
    有種出去偷吃
    被發現了
    就不要回家拜託老婆出來幫你說話
    一點擔當都沒有
  • 恩!說的好~~
    本來就是要都要負責任 
    誰叫你們要這樣
  • 本來就是二個都有錯
    可是大家都會把焦點放在第三者身上
    一個巴掌拍不響啦
  • 通姦罪一旦除罪化,婚姻有何意義?

    是不是孩子生下來都要驗DNA?

    雖然說婚姻是兩人之間的事,婚外情是感情私領域的事,

    法律要懲罰的是"婚外情",如果不想觸法,

    為何不離婚?這樣"第三者"也就不成立了。

    如果都不相愛了,就一定離的成,

    可以成為單身"公車",但請不要成為單身"公害"!
  • 我覺得通姦罪可以不撤銷
    但要告就應該兩人一起告
    不得把老公的部分單獨撤銷,才符合公平原則

    還有我覺得,通姦除罪化雖然有容易增加私生子之嫌
    但有通姦罪的現在,驗DNA的事件就層出不窮了
    就算有通姦罪都還防不了道高一呎魔高一丈的男人
    通姦罪並不是萬能的護身符
  • 除了信奉伊斯蘭教國家外,台灣是世界上現行
    少數還有通姦罪的國家,連對岸在落實男女平權
    的做法上都比台灣要來得進步。
    令人難堪的是大力反對通姦除罪化的大多是
    身為配偶的女性,很多人認為此令能保護他們的婚姻,
    所以才會不時出現如版主所提的荒謬事件。

  • 水仙不開花的話:
    這就是「通姦罪」。也是多年來,很多法界人士、婦運人士很在意的「通姦罪除罪化」議題。事實上,很多國家都沒有,或廢除了通姦罪,理由很簡單,婚姻是兩人之間的事,婚外情是感情私領域的事,除非涉及詐欺錢財、傷人性命等等其他法律都能處理的罪嫌,否則,法律何必要去懲處私人之間的感情爭議?
    -------------------------------------------------
    我覺得雖然婚外情是感情私領域的事,但既然台灣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那麼「通姦罪除罪化」的施行,不就與之互相矛盾了嗎?  也許有人會認為婚外情的對象並未登記為配偶,所以不會與一夫一妻制的法律相違背,但是回到原出發點,法律的規範並不是在玩文字遊戲,而是為了要平和社會,維護正義,不是嗎?  受害的那一方若連追溯法律的這道底線都沒有了,那何來的正義呢?
    其實,以夫妻感情層面來說,外遇者與第三者都需判刑,這才叫真正的正義,但我知道有不少受害者會為了整個家庭或夫妻情分,而對外遇者手下留情,也許從此之後夫妻感情何睦,也許外遇事件又重蹈覆轍,就由這些受害者為他們自己當初所做出的決定負責,但至少讓人民知道,弱者還是有法律支持的,要傷害人的情感前,請三思...
  • 其實也可憐了這些已婚女人~~都到了人老珠黃的地步了,還能怎麼辦呢?

    尤其是縱容或原諒自己的男人在外偷腥甚至長期外遇,難怪外遇事件層出不窮!

    別再一昧認為自己的男人只是的時鬼迷心竅而將所有的過錯怪到另一個女人身上!那樣只會讓那男人在心中竊笑:下一個會更好!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