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幫我評評理吧!
我機車道正常行駛,時速大概40幾,忽然間從路邊竄出一輛機車來~而我撞到他,結果兩敗俱傷,機車倒地,只是對方傷勢較嚴重,而我只是多處擦傷!
請問這到底是誰的錯誤?
而醫藥費都是機車強制險所賠的,那我是學生沒有工作,而對方有工作,他竟然要跟我索賠他療傷時的工作薪資~
請問合理嗎?或是我該賠多少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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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哦~`你們沒有叫警察嗎?而且再怎麼說也應該是直線的車輛先行吧....我記得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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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去警局備案,準備相關証據,如果有目擊証人更好!
如果談不攏,可以申請調改委員會,再不行就走法院了!
但基本是你的優勢看來比較多一點。
很怕有些人是假車禍,真索賠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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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備案阿!
但問題就是他要跟我索賠十多日他沒工作的薪資~
我該賠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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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警察根本不管我們誰對誰錯..
只是叫我們私下和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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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需要警察去判斷..
你不需先赔他,你確定你沒錯就跟他說,要不就不和解上法院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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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錯
因為妳超速行駛(市區速限40)
對方未禮讓主幹道也有錯
如果對方也有超速的話•••
案發當時應該請求鑑定,筆錄最重要,既然都沒有,就是無頭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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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直行在幹道上??..而他從別的路突然出來被你撞??
還是你們都是在巷子裡的車..沒有紅綠燈..
如果是這樣..左方車錯...
他從你的右邊出來.被你撞..就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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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是他滴錯
不過警察通常都怕事 SO都要求私下和解
我覺滴 泥可以請家長OR年紀稍長出來幫泥談
不然他可能覺滴 泥年紀輕輕都不懂
比較好說話
先別賠他錢 又不一定是泥滴錯
年關到了 大家騎車開車都嘛要小心點嚕
最近路上一堆晚上不開燈騎車開車
要不然就是轉彎不打燈 要不然就是打錯燈
還有 一堆老阿媽 老阿公 都滿喜歡闖紅燈滴
SO小心一點會比較好嚕
我姐公司 3天內就有2人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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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媽∼愛永不止息的話:
雙方都有錯
因為妳超速行駛(市區速限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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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市的交通法..
速限有寬限值15..
意思是..限速40..到56才算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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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明:
40↑超速
50↑超速照相(我繳過時速52的罰單,就在北市百齡國中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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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媽∼愛永不止息的話:
晴明:
40↑超速
50↑超速照相(我繳過時速52的罰單,就在北市百齡國中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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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40以上超速.不過要超過寬限值才取締
你說50以上照相..可能是以前寬限值只有10的時候.
也有可能那個路段的限速比40更低..
如果都不是的話.你可以去申訴
不過我之前有個朋友..騎河堤外面..撞到前面的機車.
結果去警局做筆錄..他呆呆的說60..結果收到超速罰單.
另一個說40幾沒事..不過河堤外的速限更低..
我想都要看警察北北的心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