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一位風情萬種的漂亮女生,跟有婦之夫談戀愛,對方有好幾個兒子,都沒有女兒,所以他們計劃生女兒.
後來懷孕大約七八個月,我朋友就獨自到美國待產~~~此時男方在台灣又另結新歡,也被我朋友發現.
生了女兒喔,也回台灣了,都沒有報戶口.
男的一個月給個八萬左右吧,給我朋友租屋,養小孩,付所有的費用.
朋友的小孩都是自己帶,後來一歲半後,我朋友禁不住帶小孩的辛勞和男方不斷的偷腥,得了憂鬱症,才給保母日托.
朋友給孩子買了好多迪斯耐的教學影帶....等,有時一套要十來萬,但男方都無補助.
男方從原本開一年或半年期票支付生活費,到後來逐月給,還會拖延......刁到我朋友意識到也許應該自力更生了.....
她還是很美,出去走走後,追求者不斷,於是心也開始野了,常把小孩托人帶,有點覺得被小孩綁住.
男方偷腥又被抓到,雙方爭吵不休,男女雙方都受不了對方,於是協議分手.
小孩歸男方,女方則保留一輛貸款快交完的車,,,男方要求女方從此不能再見小孩,女方當然居然答應且簽字同意了.
現在女方環境尚可,但想到小孩總是淚如雨下.......
男的還是不斷交女友,但一遇到交的女有被騷擾,就一口咬定是我朋友幹的,,,,,,,我朋友常因此挨罵
但為了孩子在男方手上,只能忍氣吞聲解釋,不敢翻臉.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