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笨問要發問   拜託

我本身在外面租一間小套房  是跟建設公司承租的  對方因為某種原因  我現住的這間  要被法拍  而且也有買主買下來了  而買主也有想在承租給我  而我也和買主簽了一份房屋租貸契約書  是先簽了(因為我和建設公司要在幾天才有到期)  在來是一些原因    買主和建設公司一些事喬不攏  後來買主又對我說  (我們先前簽的契約書是無效的  )這點我就不懂了    拜託    麻煩解釋一下    謝謝
  • ps:  押金和租金都還沒給  只是先打契約
  • 我幫你推~~~~~~~
  • 第    425        條    (租賃物所有權之讓與)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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