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法官,應該出來與全國社會大眾道歉吧---玻璃娃娃事件

玻璃娃摔死》顏家:要道歉    沒要賠錢

記者林思宇、林昭彰/台北報導


雖獲得司法上的勝訴,社會大眾批評聲浪卻不斷,顏家也大喊冤枉,直說「怎麼事情會變成這樣?」因還未收到判決書,他們解釋說,如果不告陳同學,將不能告學校,本意並不想告陳同學。顏家表示,只要陳同學道歉,沒有要他賠錢。

同為「玻璃娃娃」的顏旭男胞兄顏凡韋上午說,當初提出告訴,主要目的是希望校方正視校園缺乏無障礙設施的事實,絕非針對出於好意的陳姓學生,更不是為了錢,沒想到事情演變成這樣,對已哀痛喪子的顏家,情何以堪?

顏凡韋指稱,悲劇發生後,家人曾請教律師該怎麼做,研究結果認為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責任,法律不會認定學校有缺乏無障礙設施的疏失,才會同時起訴景文高中及陳姓學生要求賠償。

事件發生後,顏家湧進不少詢問電話,「我現在心很亂,整個風波太大,一個晚上都不能睡」,顏凡韋接到記者的電話無奈地說。他昨天說,「幫助人也要量力而為」,但今天不願意再發表意見。

顏媽媽則說,現在整個思緒都被立委打亂了,「我實在頭昏了」、「真的很亂」、「想像不出來,事情怎麼會變這樣?」。她解釋說,當初是因為律師說,如果沒有告陳同學,就不能告學校。家屬並沒有要對陳同學怎麼樣,只要他說一聲「道歉」就好,也不曉得為何社會大眾只在乎錢的問題。

顏媽媽強調,現在還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也不知道究竟學校要賠多少錢、陳同學必須付多少金額,但基本上顏家不會拿陳同學的錢,只要他一個道歉。此外,等他們整理好思緒後,將統一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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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搞錯了對象吧!

  • 我覺得陳同學真的滿悲哀的.
    他心裡一定也覺得我為什麼要雞婆多事吧..

    那時顏媽媽一直說陳同學應該量力而為
    我覺得..真的是很自私的想法.
    也難怪他會那麼想了,自己的小孩過世無法承受那樣的痛
    根本也無法好好去站在陳同學的立場去看這件事了..



    就像之前有個男的說救了流浪狗,把狗狗放在醫院前面,但因為還有工作要做只好放著就走
    後來要被罰五萬塊的罰金,讓他覺得以後他再也不會幫助流浪狗了,好心沒好報..真的...

    在台灣似乎應驗了...
  • 顏凡韋指稱,悲劇發生後,家人曾請教律師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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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該做的就是父母其中一個要24小時隨時陪在你身邊

    以免又有善心卻非專業人士出現!
  • 顏家要陳同學一個道歉
    那顏家除了對陳同學表達無盡的感謝之外
    是否也要為陳同學因愛而黑暗的未來
    慎重的道歉呢?
    而那來自黑暗星球的法官
    是否也要因此事而付出怎樣的社會責任呢
    陳同學為此事所受的內心煎熬
    又需要多少顏兄中所謂的公道
    才得以平復呢?
    他內心所受的創傷  不知道需要多少的時間
    不知道需要多少的關懷及幫助
    不知道需要怎樣的公道
    才得以正常的走他的人生?
  • 殘殺女同事  高院更五審仍判男老師死刑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五日電)被控殺害女同事的台北縣國中特教班教師曾思儒,不僅犯案手段凶殘、事後還故怖疑陣,最後在DNA的科學鑑識下破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五審宣判,仍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曾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維持原審刑度。

    遭曾思儒殺害的何姓女老師的父母,今天特別帶著女兒生前照片前往高院聽判,聽到高院再度判決曾某死刑後,何母當場情緒崩潰、失控大哭,對著被提訊聽判的曾思儒大喊「殺人魔、還我女兒來」。曾某自始至終不發一語。

    對於最高法院一再將案件發回更審未能定讞,何父不滿地說,犯案的兇手本就應負責,但最高法院卻一再以細節不明發回更審,令他們無法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官你們晚上睡的著嗎?」

    被告曾思儒於民國八十八年八月間在台北縣金山高中任職,與何女等多名同事分租公寓相識,九十一年八月間,曾某調往台北縣中和市自強國中任教搬離;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晚間,經濟拮据的曾某利用昔日未歸還的鎖匙,私自侵入行竊,不料被何女發現,曾某犯行敗露後萌生殺意,殺害何女。

    由於曾某以啞鈴攻擊何女頭部,其間任憑何女哀求,曾某仍不為所動,最後還將水果刀刺進何女頸部,再以鐵鍋敲打頭部,利用房內的電磁爐壓住頭部,然後縱身猛踏,以殘忍手法殺害死者後,才搜刮房內現金新台幣二萬九千元離去,此案在一、二審及前四度更審時,曾某都被判決死刑,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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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何以堪
  • 這年代我看當法官只要有手跟眼睛就可以
    手用來翻書
    眼睛用來看條文
    無須思考    工作簡單輕鬆

    沒有一技之長的朋友
    你還在等什麼
    快加入法官的行列
  • 現在的法官是怎麼當的
    該罰的不罰不該罰的卻給了一個黑暗的未來
    真不知你們書是讀那去了
    你們到底是在保護壞人還是保護好人
    勿枉勿縱的道理是什麼
    還是好人都該死壞人都該留
    回去再讀一讀公民與道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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