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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 / 請問....急

以前有人幫我辦信用卡,結果他可能是想衝業績,

一直叫我也辦現金卡什麼的,他說道時在剪掉就好了,

結果因要填太多張了,最後他都只叫我哪裡要簽名就好了,

其他他都幫我填,但是我忘記現金卡到底有沒有下來耶,

那是92年年底的事了,信用卡有下來我剪掉丟掉了,

但我一直忘記國民現金卡有沒有被我剪掉??

還是根本沒下來??我真的不記得了

請問個位,有沒可能他地址寫銀行找不到的地址ㄋ?

因之前的公司也不在了,埃....我擔心了一年多了,

怎麼去聯合徵信中心查個人的財務狀況ㄋ??
  • 打電話去你辦卡的銀行先詢問看看是否有發卡在說吧..
    92年的事能拖到現在..你也真行...
  • 想不通
    想不通
    以前打電話問過了

    好像沒發卡但我怎好像記的有拿到被我剪了

    請問該去金融徵信中信查個人的信用狀況嗎

    在哪裡ㄋ??
  • 以下是聯徵中心的規章~~

    當事人得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本中心查詢、請求補充更正、停止電腦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 

    當事人親自前來本中心辦理者,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以郵寄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影本及經本人親自簽名之申請書。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前項申請時,除填具申請書外,應提出當事人之委託書及當事人與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附註:申請證明文件請以「當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上記載之要項為主) 

    於當事人繳付查詢費新台幣貳佰元整並經本中心審核其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本中心隨後交付其本人之信用報告,或掛號郵寄當事人戶籍或指定地址。如當事人尚未書面同意本中心建檔者,請出具同意書後辦理。 

    當事人申請補充或更正者,提出足資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後辦理之。經三十日查證無結論者,暫依當事人申請註記。 

    當事人申請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或期限未屆滿外,將於收件三十日內,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當事人申請刪除者,請註明刪除項目。除法令另有規定或期限未屆滿外,將於收件三十日內,註記「當事人請求刪除」及其日期並予刪除。 

    經本中心依本要點及法令之規定,同意當事人為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其本人資料之申請者,其資料更正前後之異動情形,本中心將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請求,通知當事人及已收受該個人資料之機關、團體或個人;經本中心審核後拒絕其申請者,於敘明理由後儘速回覆之,最遲不得超過三十日。 

    本要點經董事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http://www.jcic.org.tw/latest_news.htm去看看吧
    很急的話
    有個辦法,請辦卡或是貸款的業務
    請他幫你拉一下聯徵,我知道好像是200塊手續費
    如果有認識的,就不用錢了
    只要知道身份証字號就可以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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