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在上班的女生們....你們的公司有產假嗎?

我有朋友在飯店上班
五月要生產了
但他四月就要離職了
他說公司沒辦法讓他請產假
還說如果生完小孩後公司有職缺他可以再回來上班
可是我覺得這樣工作很沒保障耶
我也很怕將來我的公司也會這樣
請問大家的公司會有這樣的情形嗎?
  • 你的朋友可以去告這間公司
    之前台灣好像有類似的判例    結果是員工勝利

    雇主如果因為員工生產而開除員工(跟不給產假應該是差不多)是要賠償員工的
    之前在美國女星金貝辛格因為懷孕而失去已經談好的角色
    後來電影公司好像賠了幾百還千萬美金喔
  • 建議先去勞工局申訴吧
    如果是在台北市
    就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台北縣就找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打電話到你朋友工作的飯店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總機
    請總機轉勞工局
    然後跟勞工局的人問工作遇到的情況

    勞基法有規範
    雇主一定要給產假56天的(內含假日)
    不能藉此就解僱員工
    否則要給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放心好了
    勞工有一定的保障
    公司不能欺負我們婦女同胞的
    (孕婦是很偉大的~~~自己生過就敢這樣講!!!^.^)

    總之
    一般正常的公司一定要有產假
    而且是有薪水的產假喔

  • 產假延長至12周改為無薪假 

    最快明年實施 
    實施20年的勞基法產假給薪規定將大幅調整。為排除女性就業障礙,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勞委會研擬透過減輕企業負擔生育給付支出,整合勞保、勞基法生育給付,改由勞保支付  3  個月勞保生育給付,產假改為無薪假。 
    雇主一年可望減輕23億元支出
    勞基法、勞保生育給付整合後,未來雇主僅需提供12周產假,產假期間不需支付薪資,經勞委會初步估計,勞保費率將微幅調漲0.12個百分點,雇主一年可望減輕23億元生育給付支出。

    婦女生育責任全交由政府負擔
    有鑑於台灣婦女勞參率遲遲未見起色,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指示勞委會,整合勞保條例生育給付以及勞基法關於產假的規定,經由減輕雇主負擔方式,將負擔婦女生育責任全交由政府負擔。

    現由雇主提供  8  周產假
    勞委會官員表示,目前生育給付支付方式採雙軌制,分別由勞基法、勞保條例規範生育給付發放方式。當勞工生產時,雇主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提供  8  周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給;勞工同樣可領到由勞保局支付相當於  1  個月投保薪資的勞保生育給付。

    影響企業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
    但因  8  周的產假給薪規定,使得企業每年必需支付42億元的產假薪資,影響企業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因而研究仿照歐美先進國家,經由社會保險的設計,由政府承擔婦女生育責任,減輕企業人事成本壓力。

    產假將從現行  8  周延長至12周
    經勞委會初步研議,產假將從現行  8  周延長至12周,提供女性勞工充裕時間適應生育之後的生活,避免因產假期間過短,使得女性勞工不願再投入職場。

    雇主僅需給假不需給薪
    產假期間雇主僅需給假,不需給薪;產假期間薪資改由勞保支付。目前每年企業支付的產假薪資共42億元、勞保生育給付則為30億元,取消產假薪資,轉由勞保支付3個月生育給付,勞保生育給付支出將從現行30億,增加至90億元。
    由於目前勞保老年給付、職災、傷病給付支出龐大,每月100億元的現金保費收入恰好與支出打平,因此,多出的60億元支出,勢必得透過調漲保費方式支應。

    現行勞保費率6.5%將調漲至6.62%
    經勞委會初步推算,勞保費率微幅調漲0.12個百分點,即從現行勞保費率6.5%,調漲至6.62%,雇主每年保費負擔增加19億元。 
    以全體雇主每年產假人事負擔42億元,假使勞保保費調漲增加19億元,兩者相抵,雇= 



  • 還好現在還沒改
    我才剛剛享有"有薪的產假"福利
    而且還可申請勞保的生育津貼

    所以勞基法的新制上路後
    就變成沒錢的產假囉~
  • 我們公司是參考勞基法
    一切減半....
  • 我們公司有產假,領半薪
  • 我在銀行上班
    公司還算正派經營
    依法給予56天的有薪產假
    產假結束也是回原職
    不過
    請產假的當年"依照慣例"
    考績會被打乙
    這也是一種不合理的情形吧!!
  • 我們有10週的產假...
    還可以領薪水...
    呵呵...
    很羨慕準備要當媽媽的同事...
    因為能感受到她們的喜悅與幸福...
    老闆很鼓勵---增產報國---
    哈哈...
    很特別的老闆...
  • 我們公司是56天有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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