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宣告破產?

有什麼樣的資格可以宣告破產??

如果破產幾年之後才成恢復正常生活??

請懂法律的人教教我?

急..我幫一個朋友問的~

  • 台灣沒有破產法

    所以他可以自己宣告破產

    但沒有正式條文承認..

    以前聽公司經理說的..

    供你參考

  • 欠債不還
    1.等人來告
    2.耐心接收法律審判是否惡意詐欺或侵占

    審判結束或坐完牢還是有還錢義務

  • I`m  so  sorry

    我找到相關資訊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20404434

    你可以去看一下

    原來經理是唬爛的.
  • 謝謝~
    我會趕快跟我朋友說的..
  • edwin
    edwin
    感謝ㄡ....
    那再請問宣告破產之後會怎樣?
    我指生活如何過
  • 我看了一下內容,那我們是不是只要想辦法向五十人以內借個三千萬再申請小額破產就不用還了?
        那請問一下破產和沒破產的人在生活上的差別在哪呢?比方說會不會被限制出入境之類的?
  • 對阿~
    我想知道~
    推..
  • 依破產法,
    在破產宣告時的一切財產,及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破產財團;
    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會選任破產管理人管理財產。

    在法院破產宣告後,郵件、電報可能送交破產管理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
    對屬破產財團的財產,也會喪失管理及處分權,同時,與財產有關的一切簿冊、文件及所管有的一切財產,都將移交破產管理人。

    除此之外,在清償或以其他方法解免全部債務後,破產管理人會作成分配報告並向法院報告,法院會為破產終結裁定。
    而破產債權人依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而解免全部債務時,得向法院聲請復權。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詐欺破產或過怠破產狀況,將會有刑責


    總之,聲請後財產不是自己的,通訊受監控,出門旅遊受限制,不小心還有刑責。
    直到清償債務為止。
  • 原來如此!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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