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賣假名牌

剛看到新聞報導

說蕭淑慎開的店

賣的名牌其實都是去批五分埔的貨

加工後賣給消費者

如一件一千多元的毛衣

縫上珍珠後就賣五千多元

這樣的手法

真是讓人傻眼

最可惡的是這種行為是合法的

台灣的消費者真是太沒保障了

  • 真的假的啊?  @@
  • 她經紀人說晚點了解後再跟記者說。
  • 真的話那太過份了
    她賣超貴的耶
  • 中午的新聞有播
    好像是記者偷跟拍她們店長去五分埔的店家批貨
    然後再改吊牌在衣服上作一些小加工

  •   之前大小s不是都會向她借衣服和買衣服嗎

      怎麼會分不清楚真或假?

  • 這種事已經見怪不怪了

    連頂好名電城.新宿之類的名品店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進口的高檔貨!!
    有些店家都會把五分埔批來的貨改標再自行加工

    基隆某些小小的精品店還把穿過的衣服再拿去當新品賣
  • 還好像來不崇拜那些東西
    不然可虧大了


  • 糗大了

    他不都說是去日本批回來賣的嗎??

    想必又會造成一些消費者的抗議吧?!

    大誇張了!!
  • 其實加工再賣,本來就是可以多賺一點
    只是,他還謊稱是日本來的...就太誇張了...
    =_________=
    哇...他大概又要跳樓了吧...
    果然,他愈罵X週刊,X週刊就愈愛跟拍他們...
  • 真的假的@@"................

  • 這次她可能需要加強安眠藥的用量ㄌ....@_@
  • TO  J.S.
    呵~~~你好好笑說...
  • 這裡有新聞...
    http://news.yam.com/ettoday/entertain/200412/20041215674478.html
  • 剛剛的新聞嗎
  • 基隆某些小小的精品店還把穿過的衣服再拿去當新品賣
    ...

    婦貴小花~可以再講的清楚一點嗎...我不想受害阿~
  • 天阿~~

    他心情一定會再度受到影響ㄌ
    希望他沒事
  • 如果騙消費者是進口商品
    而其實不是的話
    我想應該有刑事責任

    刑法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做人還是實在點,不論買東西還是賣東西還是不要貪小便

    宜,錢財事小,名譽事大,划不來。
  • 衣服爆貴的啦
    居然是五分埔貨?
    哇咧傻眼@@
  • 衣服加工過本來就可以賣很好行情
    某談話性節目上曾邀請過一個空少∼很會繪畫
    他說一件幾千元的衣服如果畫上去之後獨一無二又畫的好
    可以在精品店賣三萬以上@@

    如果謊稱是日本進口的就是擺明欺騙消費者
    理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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