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

我需要找一個關於一般會議的開會原則
民法裡有這樣的法則嗎?
如果有的話
能不能請懂法律的人
幫幫我找一下
(第幾條    第幾款    內容...)

因為我們學校國文科老師開會決議了一件事之後
其中有幾個老師想翻案(我是不想的)
但再次開會時
算是第二次會議了(對於同樣一件事)
那麼
是否再次表決的門檻
必須不只是二分之一以上
需要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嗎?
我想知道那比例
因為今天有老師跟我說
有本事
就去找出會議規則來

幫幫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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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會十五日內達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增修條文第3條)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憲法      楊東連  主編
    編輯委員  林爵士    黃金山  錢政銘    劉維群
    高立圖書有限公司        90年3月10日第三版第2刷  第180頁

    我查憲法課本的,希望有幫到你,這本書好像有改版不過頁數因該沒差很多,找看看行政院對立法院移請覆議案的部份就有嚕^^
  • 有人知道一般的會議規則嗎?
  • 每個學校應該都會有自己的行政會議規則
    原則應該是以這個為主
    再來的話    如果你們學校是大學的話
    看看大學法  裡面可能有相關規定
  • 我是縣立國中
    我想查的是一旦我們教師會議決定了一個決議後
    若有人想翻案
    變更決定
    再次召開會議時
    再次表決最後是否要更動先前的結果時
    需要是幾分之幾的人員贊成才會通過?
    我同事說
    要拿出具體的會議規則來
    他們才願意服氣

    請幫幫我
  • 不知道這個可以嗎?內政部頒佈的會議規範

    http://ge.tnua.edu.tw/~huimin/meeting/mt-rul01.htm

    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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