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繳者二萬到十萬
而且按月處罰
(不過還有但書吧
如果我沒記錯)
Q:新制對勞工最大影響?
A:不會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無法累計工作年資,也就是個人年資可跟著換工作帶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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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是:一、不怕換工作;二、不怕公司倒閉;三、採個人儲蓄制度,高薪者比低薪者存得多、工作長者比工作短者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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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制有哪些重點?
A:一、採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兩百人以上的企業可選擇商業保險;
二、雇主必須依據勞工工資,按月提撥百分之六到勞工帳戶中;
三、勞工可以相對提撥工資百分之六到個人帳戶,並享有免稅優惠;
四、勞工退休金,歷年平均運用收益如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率時,差額由國庫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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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勞工原在兩百人以上公司,企業選擇商業保險,中間曾轉換到兩百人以下公司,改到勞保局個人帳戶,轉換過程如何保障權益?
A:因新制年資可帶著走,未來勞工可能有商業保險年資及勞保局帳戶轉換問題,未來會在相關細則中規範,勞委會官員強調勞工權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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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實施後,選新制或舊制較有利?
A:
較適合選擇舊制者:
一、國營企業、大型企業勞工;
二、年資已接近自請退休要件者(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廿五年;或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 且其事業單位營運狀況穩定。),明年七月新制實施,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舊 制比較有利。
•較適合選擇新制者:
一、喜歡常換工作或有換工作可能之勞工;
二、受雇在中小型事業單位之勞;
三、工作年資較淺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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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實施後,退休條件如何規定?
A︰一、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二、勞工退休時,必須收繳一定金額之保險費,轉為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勞工存活逾平均餘命時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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