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看板變吳育昇文宣 引爭議

市府看板變吳育昇文宣 引爭議

【白心儀 鍾德榮】 原本是宣導台北市政的街頭電子看板,現在出現支持新聞處長吳育昇參選立委的宣傳字樣,吳育昇被質疑公器私用,但他澄清說,電子看板的廠商基於同鄉情誼幫他打廣告,引起爭議,他願意公開道歉,台北市長馬英九(新聞、網站)表示,出現這樣的情況,引發市民質疑,確實有瑕疵,已經請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展開調查。

臺北市基隆路和忠孝東路的市政府資訊公益電子看板,上頭的跑馬燈,在一連串的廣告之後,突然出現北縣第二選區初選,國民黨(新聞、網站)吳育昇敬請支持的字樣。市民:「我覺得不是很好,市民有自由決定要選誰的權利。」市民:「使用者付費吧,他願意出錢也無妨 。」

市民的看法很兩極,因為這塊電子看板,是吳育昇在新聞處長任內,為了宣導市政,花了90萬多預算購買,吳育昇解釋,看板確實是市府買的,但是跑馬燈是廠商自己的,由於廠商是他同鄉,就免費幫他打廣告,沒想到會引發爭議。北市新聞處長吳育昇:「跑馬燈上跑的資訊看板,它並不是付費的,它是一個免費的開放的跑馬燈,這跟新聞處去買它下面的電子看板,基本上是兩件事情,我願意對我當時處理的無心提出個人歉意。」

吳育昇公開道歉,並且告知廠商拉下這串跑馬燈,不過市長馬英九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太高興。台北市長馬英九:「我覺得這個不好,所以我們了解詳細情形之後會處理,我再請政風處了解。」

馬英九不沾鍋,就算是馬家軍惹爭議,也是嚴格要求。
  • 我愛小魚
    我愛小魚
    http://tw.news.yahoo.com/040710/46/sibz.html

    道德瑕疵而已?馬市長應揮淚斬馬謖吧!◎徐國勇

     台北市新聞處長吳育昇接受戶外電子看板廠商餽贈,在播放台北市政府之市政宣導的電子看板跑馬燈上,播放其參選立委廣告,且跑馬燈刊登吳育昇競選廣告時,是與新聞處的市政宣導前後排列,有時是一播完競選廣告後,立即出現「台北市新聞處關心您」字樣,而市政宣導廣告是由台北市新聞處以公帑預算所發包予廣告商者,身為處長的吳育昇卻接受該廣告商餽贈私人競選廣告,再加上廣告商是吳的同鄉,也是中國國民黨(新聞、網站)的中央委員,廣告發包之金額又正巧低於必須公開招標的一百萬元,而得以議價方式發包,您說:該不該查一查有無官商勾結呢?



     事件爆發後,馬英九市長對此表示震怒,但僅給予口頭告誡處分,親愛的台北市民,馬市長的震怒是如此的溫和,您同意嗎?

    廣告商若要回饋廣告,應該是回饋給契約對象的台北市政府,但事實卻是回饋給公務員個人,請問曾為法務部長的馬市長,如果這不是貪污,請把你當部長時所偵辦入監服刑的公務員先放出來再說吧!

    接受主管業務往來廠商的餽贈,且此項餽贈又超出社會禮節範疇,並有相當於金錢的對價關係,只是口頭告誡處分,台北市的公務員們,以後大膽接受廠商的吃飯請客吧!因為馬市長接受富邦金控的鮑魚、魚翅也是沒事嘛!

     暫且不論貪污及道德問題,依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競選廣告乃屬其他經濟利益之政治獻金的一種,並無任何疑義,再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即為擬參選人,吳育昇於台北市議會議員質詢時,多次表明將參選立法委員,且向中國國民黨登記立法委員提名之初選活動,已是擬參選人無誤。

    又擬參選人欲收受政治獻金者,應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專戶,並向監察院申報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為政治獻金法第十條第一項所明定;唯吳育昇並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且未向監察院申請許可,有監察院之資料可證,更為吳育昇所不否認,吳育昇既未設立專戶且未向監察院申請許可即收受競選廣告的政治獻金,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三條「擬參選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對吳育昇科以刑罰。

     馬市長,觸犯刑事法律的重大違紀行為,只是口頭告誡就可以嗎?包庇不清廉部屬的長官是清廉嗎?吳育昇事件只是道德瑕疵嗎?是否該揮淚斬馬謖了?(綠色和平廣播電台FM97.3歡迎收聽)(作者為律師)
  • 我愛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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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長標準作業程序三步驟

    震怒=>訓斥=>沒事
  • 馬市長,觸犯刑事法律的重大違紀行為,只是口頭告誡就可以嗎?包庇不清廉部屬的長官是清廉嗎?吳育昇事件只是道德瑕疵嗎?是否該揮淚斬馬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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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主角換成陳水扁,陳哲男/黃芳彥/馬永成好像也通..呵呵..
  • 我愛小魚
    我愛小魚
    把主角換成陳水扁,陳哲男/黃芳彥/馬永成好像也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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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 只不過媒體及台北市民是否也能照樣輕輕放過他們呢
  • 看情節輕重吧...陳哲男現在還是穩穩的,也不見任何處份...所以,官官相護,那一個黨都一樣..
  • 口頭告誡....說穿了就是沒事
    小馬哥的震怒還真恐怖
    政務官的懲戒只有免職和申誡兩種...
    哪來的口頭告誡...愚民的手段
  • 吳育昇如果有付錢的話我到覺得無所謂..
  • 這是我收到的轉寄信
    我真的覺得台北市民太寵溺馬市長跟市府團隊了
    前面有網友說陳水扁底下也有陳哲男等等....
    就因如此許多人覺得陳水扁做的不好 也提出許多嚴厲批評
    那麼馬市長呢 不也是半斤八兩 是否大家太美化他了
    真是對台灣的政治人物失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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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們的媒體太寵台北市府團隊了...這樣的事情可以在電子媒體完全看不到
    難怪在市民講不出任何馬市長建設滿意的地方狀況下還可以做出70%以上的
    滿意度

    2.台北市政府的政風處...形同虛設...再未經約談吳某人..
    以及忽視..記者...市議員多次抗議....
    甚至忽視吳局長每天上班一定會看到..自己名字的大型看板..
    更甚至忽視吳某修改過"台北市政府關心你"字樣競選廣告的事實
    宣稱調查結果是..."事前不知情..事後有拒絕"

    3.最後要討論的是"馬市長口頭訓誡"的處罰...
    吳處長犯的是利用職務之便貪瀆與違反政治獻金法....
    前者應該要移送公務員懲治委員會調查...
    如果說是廠商餽贈廣告時段則須向監院核報否則就是違犯政治獻金法
    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哪裡是一句馬市長口頭訓誡可以帶過的....

    這塊電子看板,是吳育昇在新聞處長任內,為了宣導市政,花了90萬多預算
    購買買了之後...根據吳育昇本人說法是..."由於廠商是他同鄉,就免費幫他
    打廣告"如果這樣還不構成利用職務之便貪瀆..那台灣應該沒有貪瀆的公務人
  • DHL
    DHL
    聽說吳育昇還要選立委呢

    繼捷運弊案後
    又一件被媒體吃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新聞
    只能說台北市政府的"媒體關係"實在太好了
  • oppc
    oppc

    馬英九不要光罵別人
    也管管好自己人吧
    專心市政好嗎
    發生問題不要只會震怒
    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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