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這樣做嗎??

到一家公司還沒滿一個月,覺得公司的制度非常之爛,我來報到的時侯公司同一時間走了5個人(公司也才25個而以),且公司都會硬性要求留下來開會到九點多,沒有加班費,重點來了,我交接完了之後,才發現我之前那位,他的工作累積了半年沒做,經理要我一個人把它做完....天啊!!!

所以我決定離職,只是我的辭呈寫到5月19號(主管未批下來),但我實在明天就不想在來了..我可以把明天和後利用請假的方式嗎??(還在試用期間應該不用有什麼所謂的交接時間吧),那我可以領的到這半個多月的薪水嗎???

誰可以幫忙回答我一下啊!!
  • 根據勞基法.只要工作滿一個星期就可以拿到薪水哦... (應該是五天吧,不確定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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