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的法律問題∼急

有件事想請問各位聰明的水水
我在網路bbs上跟一個人買了一台翻譯機,
但後來使用上發現它的發音系統出了一點問題,
像是moon會發成像muce的音,我想退還
可是對方蠻惡劣的不讓我退,我禮拜伍下午跟她面交,禮拜六晚上打電話跟她說這件事,她真的蠻難聯絡的,我只有她的手機跟姓氏。
請問這有什麼解決方法或法律行為可以使用嗎?
謝謝
  • 推 急∼
  • 不好意思 再推一下
  • 她昨晚傳簡訊給我說自行解決,我後來發現查任何單字都是發muce的音,這是很大的瑕疵。
    她難聯絡是因為她看到我手機來電不接,今天早上我用公共電話打給她,終於聯絡上了,可是說到最後她說現在沒錢還我,叫我趕快去拍賣才是,最後她掛我電話。我是覺得她的態度不負責任。
  • 現在越用越發現它有極大的瑕疵,發音輸入都出了問題,但她的態度十分沒有誠意,我很想捍衛自己的權益
  • 壞心眼的賣家
    對不起我不太懂幫不了你


    唉...
    什麼叫自認倒楣
    希望下次你別被騙才是
  • 網路拍賣本來就有這些問題在.......
    消保法還規定七天退貨

    泥可以試著向消基會投訴
    不過這種案子應該.........^^
  • 我知道對方是一位實習老師,還蠻想投訴到學校機關去的,這樣是不是不好,只是想想真的蠻過份的。
    我知道這次給我很大的教訓,法律真的很重要而下次我會很小心
  • C2C的交易
    又是2手商品
    應該不在消保法的規範

    如果她不退
    你應該只有自認倒楣
    因為你們面交時已完成交銀貨兩訖的交易
    沒有所謂的詐欺詐騙的問題
  • 請各位懂法律的好心人
    拜託幫幫我
    我該怎辦才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男友他在拍賣上賣了一台數位相機
    那台相機買來幾乎很少使用根本和全新一樣
    所以就在網路上以全新少用標題
    在網路上低價起標賣出
    但因為有拿相機裡的記憶卡到別台使用拍照

    男友和買家面交時也是客客氣氣完成交易手續
    也讓那個買家檢查過相機

    但事後那買家卻寫信來說
    我男友詐騙他相機根本不是全新 是2手的
    他說我男友很笨竟然忘了要把記憶卡裡面的照片刪除

    現在他要求我們退款給他
    否則他要以相片作威脅在各大媒體以信件方式告我男友詐騙
    讓他見不得人

    但相機確實是全新
    只是我把記憶卡拿出來到別台相機使用
    這樣算構成詐騙嗎

    我有寫信給那個買家說我願意買一張全新的記憶卡當補償

    但他一直沒回應 打給他也是空號


    請問懂法律的各位好心人
    這件是該怎麼辦

    在法律上我真的那麼站不住腳嗎

    以下是他寫給我的信件內容:









    說實話,我真沒那種閒功夫一天到晚打電話找你,
    故請你務必於3/9前回覆,否則將委請律師一切依法處理,絕不寬貸,切勿自誤!
    我將以SD卡上的照片、相機上你留的指紋及交貨通聯紀錄為證物,
    同時會將你及SD中所有照片加上你的詐騙過程寫成文字在各大網站上公佈,並做成E-MAIL流傳,
    我相信你絕對不想為了這麼點錢上警局與上報,
    雖然我也不想為了你這麼拙劣的詐騙手法而上警局與上報,
    不過網路拍賣這麼熱門,又有這麼多照片佐證,相信記者也會很有興趣吧!

  • TO 嘉恩

    我想你要post拍賣的物品標題與全文描述
    大家才有辦法給您建議
  • 他要退就退
    把所有東西一起帶回來就好了
    (這樣最沒爭議)

    泥相機的發票ㄝ.............
    把發票拿出來...............
    證明是否新品

    sd卡照泥所說
    就這樣子了..........
    如果他有同時會將你及SD中所有照片加上你的詐騙過程寫成文字在各大網站上公佈,並做成E-MAIL流傳,
    泥可以準備告他了.............

    基本上要看泥相機多新
    要去問廠商何時出貨及型號........
    如果泥擺了一兩年
    自然算是二手的

    要找律師就找律師了
    找一次三萬元以上
    一台數位相機才多少
    可以就近找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 想上班…
    想上班…
    其實網路交易本來就有它的風險存在
    且根據我國的消保法規定
    消保法是適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當事人為主
    所以就算你在網拍被人詐騙了
    除非對方是以此為營利
    否則如果只是賣賣二手商品
    並不是消保法中所適用的主體
    對於這樣的損失
    只能是適用於民法中的規定而以
  • 大家好又是我
    我是嘉恩
    請大家告訴我 我到底該再怎麼辦
    我已答應退款給那個買家

    和他約面交
    一手交錢一受交貨

    但現在他不肯
    他要我自己連同運費加退款會給他

    還說面交在法律上是完成不構成法律效力
    就盧同陳由豪給吳淑珍政治獻金依樣

    我快氣死了
    氣到發抖

    到底該怎辦
    面交時他檢查過也代表他同意這筆買賣呀

    現在又反悔
    說我賣的不是全新的

    對了
    我後來去拍賣網頁查過
    我男友再登錄拍賣資料時
    並沒有提及是全新品

    只寫抽中獎品 脫手變現

    那這樣他是不是就不能告我男友詐欺了
    請各位幫我想想辦法

    真是很生氣

  • TO 嘉恩

    我想妳們遇到澳客了!如果不想日後惹來麻煩,就直接退錢給他好了!

    看了妳先前寫的,妳說拍賣的標題有寫<全新少用標題>在網路上低價起標賣出!我覺得怪怪的耶!既然是"全新"的,為什麼又"少用"?!

    還有啊~~~我覺得買家寫信給妳有那個恐嚇的意味喔!(最後一句話)這也算犯法吧!

  • TO髮夾妹

    沒有啦
    我男友在拍賣上並沒有寫上全新少用
    是我記錯了


  • TO:polarbear198097
    謝謝你給的意見

    這件事的確讓我煩心失眠
    從我收到那買家的信後
    我便在第一時間回覆他

    我現在要求他面交
    也答應他退款
    只想以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的交易方式來保障雙方的權益

    但他不肯接受
    他堅持要我連同運費匯款給他

    他說若打起官司
    他有百分百的勝算

    他說要搞我詐騙
    二手相機賣全新


    1.我賣給他的價格並非以新品的價格賣他
    賣給他的價錢和目前新品市價差了約2000元


    2 當初男友和他面交時
    也讓他檢查試拍 他也是看了滿意後才付錢給男友

    3 而當初他有寫信問男友說
    是否是全新品 未猜封
    男友的回答是 有猜封盒子 檢查零件試拍 但相機是全新很少使用

    4 拍賣資料上沒有提及全新字眼

    現在他看到SD卡上的照片
    一口咬定說我們詐騙他

    我從一開始和他說明解釋道歉SD卡為何會有相片
    也和他說願意以買一張全新的記憶卡補償他
    他不願意

    到現在我說答應要以面交方式退款給他
    他也推說沒時間 他也不願意

    在與他雙方文字書信往來上
    他一直以盛氣凌人的態度來要求退款
    他說 除非我現在馬上匯錢給他
    否則有什麼話 要我以後再慢慢向律師說 法官說
    還譏笑我所請教的法律系同學是不是一年級新生
    怎會那麼不懂法律


    從頭到尾
    我盡了最大的努力與誠意與他溝通
    也留下我的電話請他與我連絡
    但他卻如此
    他給我的電話還是空號



    我想請教的是
    現在我不想退錢給他
    要是雙方之後告上法庭

    根據以上4點和他堅持不面交的可議態度
    他是否真有如說的那樣有100%勝算告我詐騙或詐欺

    還有在他寄給我的恐嚇字眼的信件中
    他還將記憶卡的相片COPY傳給我看並寫出恐嚇我及家人的威脅字眼
    這樣我是否可以告他刑法恐嚇罪或毀謗罪
    及民法18條的人格權保護
    他在文字裡恐嚇有寫出我家人的姓名
    也COPY我家人的照片
    這樣難道不能告他侵犯家人圖像或恐嚇嗎

    不好意思一值在板上PO這種事
    但我真是忍無可忍了
    希望大家可以告訴我到底該怎麼辦?

    先謝謝大家
    謝謝 請各位幫幫忙





















  • 建議你就被"恐嚇"一事先向警局備案
    希望您懂我的意思
  • 1:2000其實差沒多少~~~~~~~
    上法庭大可拿一張原廠價錢出來給它看

    3: 有猜封盒子 檢查零件試拍 但相機是全新很少使用
    (很少使用還是有用過......
    所以sd卡是可以接受有東西的

    4:他不願意泥就不要鳥
    反正他提出訴訟
    那要由他付錢
    送到網路警察
    就送吧....
    基本上警察比較不會鳥這種事情....

    5:那就上法院講吧.......

    6:證據如此就不要管它了,詐欺ㄚ.....
    算了吧......
    泥倒還可以加告一條誣告罪
    反正證據留一留
    他不打電話給泥
    泥也不要鳥......
    如他一句話
    上法院跟法官講吧
    這種也只會開個簡易庭.......
    而且時間也滿久的
    要耗就跟他耗吧

  • 刑法
    第 三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
    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三百四十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四十一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之
    精神耗弱,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四十二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四十三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前七條之罪,準用之。

     
    第三百四十四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
    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我是想叫泥跟他說
    請問他能告泥哪一條........
    不過我的建議是不鳥他
    請他直接上法院說.........)



  • TO可愛書生寶寶
    謝謝你的建議
    我現在也打算不理他
    要告就告

    只是他一直寫MAIL給我
    要我退錢給他
    言語盡是譏笑嘲諷

    你的建議不鳥他
    是說 對他的信件視若無睹 不要回
    還是 我也回信給他 清楚表明告訴他
    我現在不想退錢給他
    要告就告ㄋ
    希望可以聽聽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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