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彩妝美甲

christalle

christalle:

如果妳對我這麼有意見,那我就開版候教好了,不過這回要先講好,
任何字句都歡迎妳反駁,但請有風度一點,討論別問候人家父母,
還有,版規可別故意違反:不得張貼廣告、惡意攻訐他人、販賣商品、
或發表不雅與低俗文字。

首先就列舉你找不到的選舉罷免法45條之五吧:
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為何是30元不是20元或50元,因為這是選罷法規定的,這樣妳滿意嗎?
  • 感謝合作...在下特向二位致謝並請有話好好說...
    違反版規者恐有見不到明日之虞....
    又或者在下建議可另闢聊天室一敘, 冀求各抒己見.期二位或能化干戈為玉帛...peace out.
  • 我覺得
    我覺得
    這是第二次話題已被刪除沒有證據了,或許稍後這篇也會被刪除?

    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你「LuvDior是問:為什麼要是每票三十元呢?他是問如何定出三十元這個額度為門檻吧!」這是妳問的。

    「連戰將全數捐出總統四年任期的薪俸以及總統選舉每票新台幣三十元的政黨補助金,幫助弱勢團體。」這裡指的30元當然是選罷法45條之5的30元,跟文宣品發送限額無關,也沒人說要把文宣品拿來幫助弱勢團體吧?

    如果妳認為是笑話,還請不吝賜教。
  • 我覺得
    我覺得
    謝謝 愛情莫非是第八原罪 的指教,我本無意挑釁,
    有人指桑罵槐我也只好候教了,違反版規的不會是我,
    如果遵守版規還是會見不到明天,那又何妨?
    雖然我不同意他的觀點,但我願意捍衛他說話的權利。
  • 我覺得
    我覺得
    那麼妳認為是笑話之處,或是有隱喻失意的地方,還請不吝賜教,謝謝。

    我想,我應該已經把條文指明了吧?如果妳哪裡沒看懂,可以明講。
  • 我覺得
    我覺得
    我不要求你第三次道歉,但請別再指桑罵槐挑釁?
    如果對我曾說的任何字句有意見,歡迎點名指教,
    背後放話只會有損你的「名節?」(我猜是名聲吧?)
  • 到底有什麼好爭吵的!

    以前的FG總是很和樂融融,
    每位網友都彼此很關心對方,
    我來這裡也好幾年了,
    雖然不常常發言,但每天必定會上來FG吸取新資訊,
    現在的我對這裡越來越失望了,
    大家總是為了要表達自己的觀點而不肯退讓一步,
    爭的面紅耳赤,甚至惡言相向,
    做人身攻擊去辱罵別人,
    現在的FG每天都上演這全武行,
    已經不像以前那樣了,
    也有很多以前常上來的網友,
    都沒有再看到了,
    這樣真的令我很傷心!
回應...
 返回 彩妝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