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領: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或簽名)、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換領: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舊證嚴重毀損、相片無法辨識或照片模 糊比照補領
方式辦理。
補領:本人印章(或簽名)、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經認可之有效證件(可縮短辦理時 間)。
二、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直四公分橫二.八公分或是二吋)、半身薄光 面黑白或彩
色相同之照片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
三、未滿14歲未成年人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法定代理人 之一方因故致無法共同辦
理,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代辦。如法定代理人 無法親自申請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其直系血
親辦理。
四、14歲以上未成年人可親自或得書面委託法定代理人單方辦理(換領可委託法 定代理人以外之人為之
),亦可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因 故致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
代辦)。
五、規費:初換證二十元
補證二百元 六、未成年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補/換 發手續(約5-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