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消費者保護法是規定-----幾天內可退貨啊?要確定的喔!

請問消費者保護法是規定-----幾天內可退貨啊?要確定的喔!

謝謝!
  • 7天
  • 我曾打去消基會詢問這樣的問題,
    他回答是:
    1.網路購物有七天鑑賞期
    2.遭到推銷所購買的物品
    3.大型百貨公司因為講究服務,所給予的七天退貨時間

    除以上情況外,皆無法退貨喔∼
  • 沒錯吧^^
    沒錯吧^^
    一般來說:
    郵購買賣和訪問買賣在七日內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郵購買賣應該都懂
    而所謂的訪問買賣是說…
    比如你今天去超市要買菜好了(目地為買菜所以去超市)
    可是超市前有人在賣兒童讀物
    然後他們一直向你推銷
    你也在糊里糊塗的怪況下買下了
    這就算是訪問買賣
    這兩種情形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除此之外
    像大賣場、百貨
    並沒有條文規定是可以這樣做的
    但現今因為競爭激烈
    它們多半會提供這樣的服務
    但這只限於服務
    為沒有強制力
    也就是說它們不讓你退貨並不是有錯的
  • 我之前待過小賣場他們規定的退換貨日期是7天
    其實你只要兇狠或強勢一點~~有的賣場怕麻煩還是會讓你退換貨的
    我聽過在家樂福上班的朋友說他們是無條件退換貨的
  • 退換貨的法律規定
    消基會表示,依國內法令,目前只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而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要特別提醒的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應按照該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的程序從速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發現瑕疵而未通知賣方者,依民法規定,則視為接受該瑕疵,就不能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對於不能即知的瑕疵,在日後發現時,也一樣要通知業者,如果怠於通知,也會產生視為接受該瑕疵的效果。而消費者也要知道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會因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商品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
    當發生退換貨糾紛,業者所訂的退換貨標準,必須符合消保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否則對消費者不構成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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