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違規罰款必備常識 *=========
=====================================網路謠言=====================================
1.全國 (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將處以900 元的罰金。
2.紅燈右轉--- $5400 .-
3.本月20日起, 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 600 元。
4. 闖紅燈 由 1800-3600, 調為 3600-7200 元
5. 超速 由1200-2400 ,調為 6000 + 每超速 1公里加罰100元 ;
若限速60,你開 80,則需付 6000+(80-60)*100 元。
6.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7. 6 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調為3000 元
============================================================================================
分項解答:
1. 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 將處以900元的罰金,還有紅燈右轉---$5400。
首先,並沒有「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出白色禁止越線,也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本來就是罰900元,最高可以處罰1800元。
不過,這900元是罰鍰,而不是罰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罰,只會有罰鍰,不可能有罰金。如果是罰金900元,相當於新台幣2700元。
紅燈右轉,等於是闖紅燈,依照現行規定,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至4500元,小型車2700元至54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 並沒有所謂的7200元。也不是一律5400元。
2.闖紅燈由 1800-3600,調為 3600-7200 元
這個講法前面已說過了,不正確,按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以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3.超速由1200-2400,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60)*100元。
交通部已取消裝測速器不受罰條例,並增加嚴重超速將加重處罰條例!行政院2003/10/15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並加重嚴重超速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草案並增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者重新考照年限及條件等相關規定.修正草案第四十條,刪除現有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台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沒收感應器的規定。
草案同時新增,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五十公里以上,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同時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4.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更精確的說法是,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罰1500元,所以,前座的乘客也要注意。
5. 6 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 3000 元。
根據第31條規定,是新台幣1000元罰鍰,沒有3000元這回事。
6.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 600 元
這個有報導,假的,參見以下網頁:
http://www.ettoday.com/2002/04/22/515-1293828.htm
1.全國 (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將處以900 元的罰金。
2.紅燈右轉--- $5400 .-
3.本月20日起, 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 600 元。
4. 闖紅燈 由 1800-3600, 調為 3600-7200 元
5. 超速 由1200-2400 ,調為 6000 + 每超速 1公里加罰100元 ;
若限速60,你開 80,則需付 6000+(80-60)*100 元。
6.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7. 6 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調為3000 元
============================================================================================
分項解答:
1. 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 將處以900元的罰金,還有紅燈右轉---$5400。
首先,並沒有「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出白色禁止越線,也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本來就是罰900元,最高可以處罰1800元。
不過,這900元是罰鍰,而不是罰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罰,只會有罰鍰,不可能有罰金。如果是罰金900元,相當於新台幣2700元。
紅燈右轉,等於是闖紅燈,依照現行規定,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至4500元,小型車2700元至54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 並沒有所謂的7200元。也不是一律5400元。
2.闖紅燈由 1800-3600,調為 3600-7200 元
這個講法前面已說過了,不正確,按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以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3.超速由1200-2400,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60)*100元。
交通部已取消裝測速器不受罰條例,並增加嚴重超速將加重處罰條例!行政院2003/10/15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並加重嚴重超速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草案並增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者重新考照年限及條件等相關規定.修正草案第四十條,刪除現有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台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沒收感應器的規定。
草案同時新增,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五十公里以上,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同時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4.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更精確的說法是,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罰1500元,所以,前座的乘客也要注意。
5. 6 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 3000 元。
根據第31條規定,是新台幣1000元罰鍰,沒有3000元這回事。
6.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 600 元
這個有報導,假的,參見以下網頁:
http://www.ettoday.com/2002/04/22/515-12938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