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懂得法律的朋友可以幫個忙嗎?超急的
是這樣的我男友他向購物頻道買電腦。結果送來時二箱。因為電腦本身還有附其他印表機之類的。所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張收據。之後就不了了知公司也都沒有來查。他打去問送一台來嗎?公司說是。所以拆了一組後之後都沒去動另一箱。等公司來問。怕拆了麻煩。隔了很久都沒有消息後他妹妹拆去用結果是另一台。前陣子電腦公司有打來問是不是送二台他妹妹說沒有,因為已經拆來用也不知要怎麼辦。而且都隔二個月了。後來和公司的人確認只有一台。公司那邊說那沒關係他們再查。今天就突然收到存証信函說告知我們我們置之不理之類的,說是五日內不聯絡他們就要刑事訴訟。可是這不是民事上的問題嗎?到底存証信函的功用會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