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SARS疫情各國對台觀光客有關措施一欄表 may 21,2003
(越南) 已暫停核發持我國護照申請觀光簽證案件。02-2516-6626
(澳門) 不須簽證 當地機場實施體溫測量及填寫健康表單措施 02-2546-6086
(新加坡) 對一般觀光客無限制,對持工作證者須接受十天之檢疫隔離。 02-2772-1940
(泰國) 對疫區旅客強烈建議入境十天內戴口罩,對不願戴口罩者則入境後前九天須每三天請醫師檢視。 02-2712-1882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於機場對所有入境旅客,實施體溫測量及填寫健康表單措施,以利追蹤及查驗可能患者。 02-2713-2626
(菲律賓) 照發簽證 於機場對所有入境旅客,實施體溫測量及填寫健康表單措施,回國後須隔離10天 02-2778-6511
(韓國) 不須簽證 台灣旅客入境無任何限制 02-2720-8281
(日本) 暫時採取以下措施。1.由SARS病例集中地區返國,被台灣當局列為隔離措施之對象者,隔離過程中,不受理其簽証申請。2.自5月19日起,申請簽証時,請提出制式之健康狀況表。未提出者,原則上不受理其簽証申請。若有健康狀況表中所列任何一項症狀者,須提出醫療機構所核發非感染SARS之証明書。 02-2506-4229
(印尼) 不須簽證 台灣旅客入境無任何限制 02-8712-4570-4
(土耳其) 自即日(92年5月14日)起,為應應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嚴重疫情,須於一個月內,暫停核發各項入境簽證(包括觀光、商務學生及工作)等 02-2757-7318
(關島) 不須簽證 台灣旅客入境無任何限制 02-2718-7836
(帛琉) 5/19起禁止14天內曾到SARS病例集中地區的旅客入境 將實施一個月 02-2704-3019
(澳洲) 照常發簽證 當地機場實施體溫測量 對於SARS患者實施隔離 02-8725-4250
(紐西蘭) 照常發簽證 台灣旅客入境無任何限制也無須提健康證明 02-2757-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