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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小偷判刑12年 屋主喊冤

轉貼~~~yahoo新聞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因為小偷侵入家中,而將小偷刺殺身亡,男子雖然自首,但法官認為,男子蓄意殺人,結果重判12年有期徒刑,面臨重刑,男子頻頻喊冤。三年前,發現家中來了小偷的謝志忠,就是用這把兇刀,把當時還在當兵的竊賊陳天儒一刀刺死,官司纏訟多年,板橋地方法院終於做出判決,但是卻重判被告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法官認為,雖然被告謝志忠辯稱是自我防衛失手,而且事後也立即報警自首,但是被告是手持尖刀一路追出戶外,因此不足以構成過失傷害,必須改以蓄意傷害致人於死的罪名做出重判。這樣的結果,讓謝志忠真的很無奈。原本是竊盜的被害人,最後卻變成了殺人案的被告,一時衝動的後果,謝志忠現在不但很可能要吃上牢飯,而且對方家屬還索賠上千萬,叫他哪裡付得出來。


太誇張ㄌ...
這樣要人民誰還敢抓賊ㄚ..= =
雖然到最後是屋主錯..可法官也判ㄉ太重ㄌ吧...

  • 歪理
  • gogi
    gogi
    法官是白痴八..




    是非不分.那大家都當小偷好ㄌ,被抓到不用判很重ㄉ邢,
  • 以後小偷來我家還要跟他說謝謝,歡迎光臨,下次再來!!最好連門都不要鎖,以方便偷兒進出,是這樣嗎???
  • 最可怕的是..
    以後小偷被屋主發現了
    只要拿了就往外跑...
    你沒追出去他就逍遙法外還發了一筆小財
    你追出去傷了小偷..他可發大財啦
    你甚至要坐牢......
    越來越沒天理了!!
  • 應該只能算是防衛過當吧
    他只刺了一刀 表示他沒有置他於死地的企圖 否則就應該刺了一百多刀才是 怪就怪在刀法太準 ...
  • 現在大部分的法官都是白痴
    前一陣子不是還有法官還判定---強吻算是國際禮儀...
    台灣法官的素質????
  • 唉....
    原來大家也跟我同樣感受
    我記得我們民權老師曾說過
    台灣ㄉ法官90%以上都收紅包ㄉ...
    只要你有送錢..錯ㄉ也會變成對ㄉ..

    我只是覺得那ㄍ屋主真ㄉ很倒楣


  • 就我所知道的講講~

    屋主跟被殺的人(屋主第第的同袍逃兵來借車複製鑰匙偷錢)其實是認識的,很氣被殺的人明明就認識還來偷~任何人都會生氣吧?

    所以屋主一怒之下追逐了200公尺後手握拆信刀(拆信刀哦!小小的那種唷)將對方一刀斃命(只有一刀哦!)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人立場~~

    我覺得這比較有可能是盛怒之下失手一刀擊中要害,
    想想覺得這麼小的刀可以刺的進人身體可見用力之猛,而這個年輕人因為是在服兵役,這點屋主既然認識對方自然知道,一旦逮到對方送回去可是軍法審判哦,那是會加重審判的,換句話說,根本無需下手這麼狠,只要送回去法律自會給他審判到時就有得他受的了!

    換作你是被砍的人家屬你會怎麼想?一個偷竊罪不至死為何被別追逐了200公尺遠後仍被這麼惡狠狠地一刀刺死,對方下手未免太重了?雖然這個偷竊的年輕人有錯,但罪不至死,還來不及心疼時,對方居然立刻提出要求精神賠償~

    到底法律該保護誰?
    一個因想錢想瘋的年輕人不小心被一刀刺死?
    還是一個被認識的人偷盛怒下失手將對方殺死的人?

    我個人的看法是醬子~
    應該要保護所有的市民,給大家一個警示,所以不要給屋主判死刑,因為這是正當防衛,也是給那些不務正業的小混混們一個警示,不要以為人家都是軟柿子!

    同時對於屋主家屬提出的精神賠償~
    倒是可以基於屋主過當防衛為由希望他們也能賠償被殺的人家屬,畢竟少了一個孩子這個家也很難過
    兩相扣抵後就別再要求賠償了~畢竟對方對死了,就不要再為難對方家屬

    我覺得,人若能得理饒人,被饒的一方也能因而好好自省,雙方都給整社會一個好的示範,未必是件壞事

    ~~再次強調,以上只是個人淺見,不代表任何人的立場啦~~
  • lalala:
    現在不是小偷要賠償屋主哦
    而是小偷家屬索賠被偷人數千萬
    簡直沒天理
  • 而且這小偷除了偷東西 還是個逃兵
    很顯然不是他自己不學好 就是家庭教育失敗
    他死了他的家屬還可求償一大筆錢
    我想家屬是最大的受益人吧
    (雖然我也知道小偷罪不致死,但他年紀輕輕不學好,很顯然他的父母也有責任的...)
  • 轉貼:好人/無辜的人命不值錢;壞人需要好好保護

    印傭虐童致死 判七年半

      黃錦嵐╱台北報導 印尼女傭蘇達娣被訴連續毆打一歲幼童致死案,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定讞,蘇達娣被判處七年六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蘇達娣去年入境在台北市大同區幫傭,負責照顧年甫一歲的顏姓幼童,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她因幼童不喝水,不進食,或不睡覺,即接連以手掌毆打顏童頭部、胸部、腹部,及掐臉部等方式,傷害顏童,導致顏童多處受創昏迷致死。



  • 真是見鬼ㄌ..="=
    印傭虐童致死 判七年半
    刺死小偷判刑12年

    法律到底在保護誰???
    善良ㄉ老百姓? 有錢ㄉ老大爺?


  • polarbear198097
    polarbear198097
    我能瞭解大家對於台灣法律的不信任感...
    但是...
    一件很簡單的事...
    屋主明明認識小偷...
    在小偷行竊時...也已經認出來...
    既然已經認出...為何要追...
    既然追不到...馬上報案指認不就好了...
    為何需要拿刀刺小偷...
    在法律上...
    明知拿刀刺人會導致死亡或傷害結果...
    而欲為之...就是故意...
    不符過失要件...
    此外...正當防衛要件...
    被告亦不符合...(內容不多敘)
    且被告是財產受侵害...
    而小偷是生命受侵害...
    偷東西的確不對...
    但是用命來作為代價...
    捫心自問...是否太高了...
    電視媒體的報導...並不周全...
    平面媒體的報導比較詳盡...
    大家參考參考...
  • miola
    miola
    屋主的確過度防衛ㄌ點...
    追ㄌ200多公尺好像非置他於死地不可ㄌ...
    這不算正當防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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