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真是病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這次北高選舉期間比以前任何何選舉都吵,不但鑼鼓喧天,而且沖天炮還滿街亂竄,真是嚇壞我們這些膽小的市民了,大家應該知道放沖天炮是違法的吧!我實在氣不過,寫信去市長信箱投訴,得到的答案卻是一些543的搪塞,這個社會真是病了!
抱怨原文
主旨:為什麼沖天炮滿天飛
請問市長是不是選舉期間大家都可以不守法?而警察可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沖天炮不是以明令禁止使用,為何這些市議員候選人團體可以手握砲座,任由沖天砲在台北市內亂竄,嚇壞我們這些膽小的市民,如果您能容忍和這些不守法治的人在未來4年一起在市議會開會,我真懷疑整個市府的團隊是否也是一支紀律敗壞的隊伍
市府回答:
您十二月六日寫給馬市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市長非常重視,馬上要我們向您回覆,在此向您說明處理情形如下:一、關於您反映選舉期間侯選人燃放鞭炮,影響市民居住環境的安寧與安全乙節,本局對於本市爆竹煙火販賣廠商查察均依「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爆竹煙火安全管理」辦理。對於禁止民眾施放爆竹,消防法令並無規範,惟為考量本市公共安全,於重點期間(如春節、中秋節)及平日防火宣導(如學校、里民大會),針對燃放合法之爆竹煙火,亦應選擇空曠、四週無人員及可燃物之地點燃放,避免釀成火災或傷及他人,以保障本市公共安全。二、感謝您關心公共安全,如有須本局服務之處,請逕電27297668轉分機6131或6132詢問。敬祝 順心如意!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 張博卿 敬啟
再問:
張局長博卿先生: 本人對於您所做的回答,非常不滿意,不知道至你們故意規避問題還是競選期間太累而沒有看楚我的標題,我所說的是"沖天炮(火箭炮)"不是一般炮竹,如果你們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參考貴單位所製作之網頁 http://www.tfd.govtw/Law/Common/Page0108.htm,如果貴單位對你們自己所製作之網頁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來信,本人將一一為您指出網頁所在。
市府回答: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十二月十一日來信敬悉。首先感謝您的指正,本局對本案再次答覆如下:一、依台北市特定營業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合法的爆竹煙火計有:單響爆、排炮、一千響以下連珠炮、玩爆紙、水鴛鴦、爆引、線香火花及無危險之煙火。販賣此類爆竹應依法向市府建設局申請,須經核准後始可販賣,除上述列舉屬合法之爆竹煙火外,其餘如:沖天炮、火箭炮、蜂炮、閃電炮、鑽石炮、陀螺……,均屬非法爆竹煙火,依規定均不得販賣,如經本局查獲,目前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移請警察機關處理。惟對於民眾施放爆竹,消防法令並無規範,尚祈見諒。二、爾後如您發現有燃放違禁爆竹煙火之情形時,可直撥本局檢舉專線:(02)23456119,本局將立即派員會同警察機關前往查處。感謝您來信關心本市公共安全,如有須本局服務之處,請逕電27297668轉分機6131或6132詢問。敬祝 順心如意!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 張博卿 敬啟
請問大家對這樣的回答滿意嗎??????????
抱怨原文
主旨:為什麼沖天炮滿天飛
請問市長是不是選舉期間大家都可以不守法?而警察可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沖天炮不是以明令禁止使用,為何這些市議員候選人團體可以手握砲座,任由沖天砲在台北市內亂竄,嚇壞我們這些膽小的市民,如果您能容忍和這些不守法治的人在未來4年一起在市議會開會,我真懷疑整個市府的團隊是否也是一支紀律敗壞的隊伍
市府回答:
您十二月六日寫給馬市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市長非常重視,馬上要我們向您回覆,在此向您說明處理情形如下:一、關於您反映選舉期間侯選人燃放鞭炮,影響市民居住環境的安寧與安全乙節,本局對於本市爆竹煙火販賣廠商查察均依「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爆竹煙火安全管理」辦理。對於禁止民眾施放爆竹,消防法令並無規範,惟為考量本市公共安全,於重點期間(如春節、中秋節)及平日防火宣導(如學校、里民大會),針對燃放合法之爆竹煙火,亦應選擇空曠、四週無人員及可燃物之地點燃放,避免釀成火災或傷及他人,以保障本市公共安全。二、感謝您關心公共安全,如有須本局服務之處,請逕電27297668轉分機6131或6132詢問。敬祝 順心如意!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 張博卿 敬啟
再問:
張局長博卿先生: 本人對於您所做的回答,非常不滿意,不知道至你們故意規避問題還是競選期間太累而沒有看楚我的標題,我所說的是"沖天炮(火箭炮)"不是一般炮竹,如果你們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參考貴單位所製作之網頁 http://www.tfd.govtw/Law/Common/Page0108.htm,如果貴單位對你們自己所製作之網頁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來信,本人將一一為您指出網頁所在。
市府回答: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十二月十一日來信敬悉。首先感謝您的指正,本局對本案再次答覆如下:一、依台北市特定營業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合法的爆竹煙火計有:單響爆、排炮、一千響以下連珠炮、玩爆紙、水鴛鴦、爆引、線香火花及無危險之煙火。販賣此類爆竹應依法向市府建設局申請,須經核准後始可販賣,除上述列舉屬合法之爆竹煙火外,其餘如:沖天炮、火箭炮、蜂炮、閃電炮、鑽石炮、陀螺……,均屬非法爆竹煙火,依規定均不得販賣,如經本局查獲,目前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移請警察機關處理。惟對於民眾施放爆竹,消防法令並無規範,尚祈見諒。二、爾後如您發現有燃放違禁爆竹煙火之情形時,可直撥本局檢舉專線:(02)23456119,本局將立即派員會同警察機關前往查處。感謝您來信關心本市公共安全,如有須本局服務之處,請逕電27297668轉分機6131或6132詢問。敬祝 順心如意!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 張博卿 敬啟
請問大家對這樣的回答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