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沒想到lush4ad的提議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聯好久不見的就要落雪都出現了.
破報所有(幾乎)有關藥物(其實就是"禁藥"毒品"啦,根據現行有效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共分為3級.)的討論我都看過,我還打過電話給他們的總編討論了一下.簡言之,他們的中心立場就是贊成藥物合法化啦.
至於我們如何看待藥物問題乃至於整個次文化,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啦.舉大麻,E為例來說,美國禁,但是荷蘭卻不禁.誰是誰非,未有定論啦.(一般來說,世界各國對於藥物管理的政策仍然較偏向美國那一套)
觀lush4ad所言,他其實並非鼓勵用藥,只是想有施用藥物的人能提供一點個人的想法,大家不要太緊張啦.
但是在這個眾人皆可上的網站,討論這種問題,似乎也不太適合,有些小朋友心智尚未成熟,自我控制力可能稍嫌薄弱,萬一親身下海試驗.......我想這是大家都不願意見到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