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ettoday那篇文章了,我覺得有一點很奇怪!應該是賣的人要拿出證據來證明他賣的是真貨,而不是買的人要證明自己買的是假貨吧?這是賣家做生意取信於人的原則,不是嗎?查證的人說"就賣家這方面來說,要證明自己不是賣假貨,又比買家這方面還難。我們本想去看橘媽的庫存,後來又想到,就算橘媽庫存的是真貨,也不能證明她沒賣假貸給賣家(她可以給我看真的,賣假的),此外,我們也不知道剪標貨要怎麼去證明真假(看瑕玼是不準的,有些剪標貨就是因為有瑕玼才剪標的),就沒去看了。"這個我覺得很牽強!!因為去看他的庫存至少可以證實一部分的事實,如果庫存是假貨,那不就解決問題了嗎?應該如果看過橘媽的庫存結果都是真貨才來查消費者手上的東西吧?怎麼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