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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科 / 積極與保守--兼談美塑治療(mesotherapy)

了解! 又多學了一些...
  • 前兩天某位主持大姊大來到診所,一方面做些肌膚諮詢與保養(插個話,她的皮膚真的保養得不錯),一方面就聊起來。她問了我ㄧ些問題,加上我自己也是個話匣子,談了一個小時多一些,忽然她說:「你大概是我見過的醫師中,最保守的一個」。

    您知道,我們那一輩經過野白合的學生(這個名詞最近好像比較不神聖,才好意思拿來說嘴),大多認為自己很勇敢,至少很積極,被人家稱呼「保守」,就算對方才大視多(不是財大勢多),總也有些不服氣。於是細細想了幾天,想要找個證明。

    昨天她又來了,不得不承認她說的對,我是很保守的醫師--純就醫學美容而言。

    之前似乎提過,醫學跟醫學美容最大不同的地方,是受術者的狀態與前提不同。醫學基本上是救治障礙,把妨礙健康與生命的部份去除或減少,可以允許術前術後相同,甚至差一點點(試想盲腸炎手術,術後就是恢復不痛,或是有點傷口疼痛)。醫學美容則是美化,只能更好;如果改善不多都要負責,遑論更壞些?總而言之,醫學美容的行為準則跟醫學行為準則有一點點不同,前者要更加謹慎保守一些。

    跟那位大姊大聊天的時候,她提到演藝人員其實很「可憐」,因為名氣大,不能夠像一般人一樣仔細打聽後才操作;加上許多醫師惑於藝人的名聲,即便不是自己的專長項目,也一力應承,「總是試試看」。我聯想到的是,醫師其實也可憐,廠商也可憐,研發者也可憐...?

    人們或許忘記了,醫療技術跟資訊科技的進步方式截然不同--我們從小看到電腦從8086、80286、80386、80486、奔騰一路進化到控肉,資訊的進展似乎只是人類努力的單一結果(只要努力就有收穫)。醫療技術不是這樣的,我們要先找到機轉原理,然後找到可以對應的生化分子(如果天然的找不到,就只好嘗試利用現有的生化知識去試著合成),在嘗試生體實驗(這段現在保護動物組織在反對)之後,也許結果跟我們的想像符合,也許完全相反;即便一切順利,也不保證人體的反應模式與大鼠、猴子一樣,我們的反應劑量可能高些或低些,結果導致反應不足或劇烈許多。

    這中間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上帝;許多頂尖的醫學學者因此都是虔誠的宗教信徒。

    或許是皮膚科醫師很少面對生死(很少,不表示沒有),我在做醫療決策的時候多半謹慎一些。之前市立醫院職位上,收治住院病患的時候,如果必須下手賭一把,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我會找幾位其它科醫師再諮詢幾次,然後下手,然後加強巡視強度與次數,並且交代病房與我密切聯繫。這樣的情況其實不多,只是證明自己某個意義上也曾經是「積極的治療者」。

    醫師應當記得,他下手賭的那一把,賭的是病患的生命與自己的聲譽。前者比後者重要許多。「彼亦人父也、彼亦人母也、彼亦人子也」。
  • 醫學美容的決策就輕鬆多了。我不用面對生死的抉擇(雖然常常有病患跟我說,我的這些斑、這些痘疤,讓我實在想死;不過大家都知道,這個「威脅」認真成分大約沒有玩笑成分的一半。)如此醫師聲譽的考量就會上升,結果我常常發現,我勸病患不要做某些治療的機會,往往大於我勸病患做某些治療的次數。那位大姊大認為我不是個做生意的材料,其實我自己很清楚。

    平心而論,我算是快、狠、準的外科系統傳人;皮膚一般手術的技巧是不差的。靚顏光的操作數量應該也是全臺之冠,煥膚技巧與人數,護理美容師內部訓練於圈內也算一把手(自誇結束),有些治療我就是不敢碰,是老狗學不了新把戲嗎?我想,倫理(而非法令)應該是唯一的底線。

    國內外所謂美塑療法(mesotherapy)已經盛行大約三年了。國內甚至有某位很有名,常上媒體並且著書的女醫師,因為美塑療法而被迫停業。忝為美容醫學醫學會常務理事,許多會員都殷殷期盼學習這項技術,我自己也甚為看好,因為法令的關係,我始終保持保守與反對的立場。

    許多前、後輩醫師說,法令是僵化的,醫療如果被法令限制住,就失去了進步的機會。這句話我基本上同意,可是不應當適用到醫學美容來。

    我們都尊敬怪「醫秦秦博士」(現在改名黑傑克,果然很怪...)。雖然他一定要看到鉅資才要動手,雖然他動手的時候往往並不符合法令,可是我們知道他的仁心,許多漫畫迷因此走上醫途,走上這條辛苦,平均壽命又比較短的路程。

    如同我們前面提過的,醫學有時候是搏一搏,希望在上帝的協助下,可以跟死神搶一點時間。比如器官移植,比如幹細胞治療阿茲海默症,這些都未必是法令跟得上的時代創舉,我同意醫師或許願意因此坐牢(如果他願意負責,應該要有願意犧牲的準備)。
  • 醫學美容不一樣,它是在「好中求美、美中求善」;除非有極為嚴重的身心障礙,非得嘗試法令所不允許的方式才能過關,否則有什麼理由違反法令?我相信某些美容障礙確實導致身心重創,可是幾乎所有的美容障礙都有合法的手術方式可以解決,有什麼理由要說服病患採取法令不允許的方法?

    美塑療法的違法癥結有些在於法令僵化,更多一段在於產品疑慮。我國對於注射進入人體的物質有很嚴謹的規範--規定必須由合格的人員(持有醫療證照人員)、在合格的場所(事先申請核准的醫院或診所)、以合格的器材(每一型空針筒都要登錄)、給予合格的成分。上次某位婦產科醫師在臺中的美容沙龍幫某名人妻子注射肉毒桿菌素鬧了新聞,他犯的錯誤就是在不合格的場所,其它要項都符合。

    美塑治療需要用到針筒;有時候因為美塑治療很麻煩,要打得很淺,很多針次,因此發明了美塑槍(或自動注射器);這個部份之前廠商很偷懶,現在有些廠商已經做好合法申請了。美塑治療的注射成份主要有二種,一種稱為「適應症外使用」(off  label  use),比方說肉毒桿菌素原來是眼科用來治療斜眼症肌肉張力問題,被醫師發現可以除皺,在重新申請前,都稱為適應症外使用,基本上合法,但是出了問題醫師要自行負責(如果是適應症內使用,只要劑量符合標準,該注意事項都注意了,算是意外藥害案件,醫師就沒有任何責任)。這部份沒有爭議。比較大的問題是,許多國內外醫師在使用美塑療法時往往會加入所謂的「雞尾酒溶液」(cocktail  solution),內容大約都是某家廠商的秘方,沒有經過FDA核可(這種沒有經過明確實驗結果的複方混合物,無法確切說明機轉,FDA也不會核可),當然就不會經過我國衛生署核可。如果醫師明知其為未核可禁藥仍舊使用於病患身上,可能就有吊銷執照與牢獄之災。

    理論上,我贊成美塑療法的原理;美塑槍合法後,我也想要買一枝來玩玩,可是我的膽子小,不敢試喝雞尾酒,因此一直懸在那裡。

    如果您有勇氣可以試一試,如果有人說服您試一試,請記得,我沒有這樣的勇氣。

    我是很膽小,很保守的皮膚專科醫師,當我在決定醫學美容治療的時候。

    http://blog.xuite.net/doctor.skin12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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