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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馬英九違憲了八年!

馬英九在十一月七日「馬習會」三周年時,拋出了「不排斥統一、不支持台獨、不使用武力」的「新三不」說法,引發總統蔡英文重批,馬英九所提出「新三不」,是在傷害台灣主權,對此,馬英九辦公室回應,指蔡總統大陣仗發表談話,明顯是選舉操作,不是國家領導人應有的格調。而馬英九本人則回應說:「因為我是根據憲法來的,因此不講的話,反而是違憲。至於這個選舉本來跟這個議題無關,所以這個時候應該像韓國瑜所說的,要拚經濟、拚繁榮,而不要去碰統獨問題。」(1)


馬英九在此時此刻拋出了這一個「新三不」之所以會引發爭議,除了時機點敏感牽動了即將到來的「九合一選舉」的選情外,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他的這個「新三不」宣示和他在2008年參選總統時所提出的「不統、不獨、不武」有明顯的轉向,雖然馬英九個人宣稱他的主張是根據1991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序言中所提到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以最高法律位階的憲法而言,代表著「不排除國家統一」,但並沒有訂出時間表,且無論如何進行,都得在和平的狀況下,遵守民主程序進行,但目前條件都尚未成熟(2),形同是對十年前的自己摑耳光!


因為十年前的馬英九可是明明白白地宣示「不統」,即令2012年他連任總統,在2013年他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時,還再一次強調他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當時他甚至於特別強調:和中國大陸的關係改善並沒有損害中華民國的獨立自主,反而能夠讓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逐漸變大(3)。而今在十年過後,馬英九自己卻說他要是不講「不排斥統一」的話反而是違憲,這種昨是而今非的態度形同是「以今日已經卸任總統之我,否定昨日擔任總統之我」,更是不打自招的承認他在擔任總統「完全執政」期間,是不折不扣的「完全違憲」了八年!


既然馬英九如此坦承不諱,檢調機關是該善盡職責對馬英九依法進行調查追訴他是否觸犯內亂、外患罪,如果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的話,政府更應該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對他停止禮遇(4),才不會放任一個視憲法如無物公然玩法弄權之徒繼續為所欲為的違法亂紀!


(1)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2598

(2)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024865

(3)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3/10/131025_tw_mayingjiu

(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02&FL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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