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我也是曾經是第三者 ",後又說你還跟對方在一起,所以你現在的角色是...? 檯面上的女朋友?
你說對方"滿嘴謊言",後又說要抓到證據才能死心,不就表示還沒有明確證據,那又是如何定義他"滿嘴謊言"的罪?
是因你曾是他的地下戀情,所以無法相信他會就此不再捻花惹草?還是你看到了些什麼? 而對方的解釋又不能讓你放心?
若真有人應聲,你的下一步又會是什麼? 告訴另一個女人這個男人是騙子,讓女人離開這男人,而你還待在他身邊? 或是你們兩人一起離開男人,讓男人再另尋其它戀情?
不論你找不找得到證據,都已認定他感情不忠,那還執著於待在他身邊的理由是什麼?為了不冤枉他? 但你都已認定他的滿嘴謊言,不論你怎麼看,對的都會變成錯的,他再怎麼做,你都不會滿意,都會認為他另有意圖,這樣的感情真有意義嗎?真能做到不冤枉對方嗎?
又或只是想把第三者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