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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法務部羅部長:您對我和扁的不平等,是違憲

法務部羅部長:您對我和扁的不平等,是違憲。<br /> 憲法是根本大法,違憲是十分嚴重的事。----違憲即違根本大法,對執法的法務部而言,就是法務部犯法。證據:詳見我已呈您的各狀。----這些狀文已上網,公諸於世,讓世人公評。----包括此狀文。<br /> 我收到法務部書函法檢決字第10400626130號"本部....對於同一事由得不予處理。"---是法務部違法的又一證據:<br /> 一,憲法第16條保障我有訴訟之權。我呈法務部長狀,我得不到您依法依憲的正面負責的處理。於是再呈狀要求您依法依憲回答我。----您竟回答:"對於同一事由得不予處理。"----這是您剝奪我的憲法第16條的訴訟之權。----這在您對我和扁案上又一不平等。<br /> 二,您是法務部之長,您對您的下屬的瀆職負有當然的責任。我向您呈<刑事告訴狀>,我刑事控告您的下屬瀆職,您不處理,您把此狀"檢送"我控告的您的下屬,至今沒有下文。---我呈狀要求您和您的下屬不要吃案,依法處理本案。----您竟回答:"對同一事由得不予處理"。<br /> 三,我要求您的下屬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補發我在該署案件的文件的全部。該署不補發給我。----同一要求,在基隆地檢署得到補發。證明我的要求合理。----萬不得已,我訴之於該署的上級法務部。訴之再三再四,....您至今"不予處理",我至今沒有得到補發。<br /> 法務部羅部長:憲法第7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您親自為扁開記者會,為扁處理扁的保外就醫,扁果然依您的處理得到保外就醫,到豪宅中享福了。-----全國譁然,監獄暴動。<br /> 我年76歲,扁50多歲。扁的病,我都有,甚至比扁更嚴重!----扁沒有致我於死的心臟病!----我已動了三次心臟手術,裝了四支心臟支架。在我動心臟手術後,還沒有覆診,法務部就押我入監獄!----我是為母入獄的孝子!----我要求保外就醫,法務部拒絕!----法務部一直刑囚我至刑期過三分之二!----以累犯之重刑刑初犯的我!----法務部對我對扁的不平等十分鮮明!十分明確!----只因我不是前總統!!!<br /> <u>我再要求您:依憲依法處理我已呈您的各狀。不要吃案。</u>敬候依憲依法的回答。<br /> 全人類之中,唯一的76高齡為母入獄830天的孝子盧平呈2015年8月13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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