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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打卡按讚若涉廣告 標清楚免罰

2015-05-26 07:33:27<br /><br />吃美食打卡上臉書享受店家優惠,是否被歸類為「網路薦證式廣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表示,消費者單純按讚打卡,屬於主觀概念,不會納入處理;若有享折扣或店家推薦試用,只要標明清楚,就不會受罰。<br /><br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舉行「按讚也違法?」公聽會,公平會公平競爭處副處長林慶堂說,民國一○二年納入社群網站的薦證廣告規範,主因當時手機大廠「寫手門事件」,該廠商透過行銷公司聘請工讀生在論壇中詆毀對手公司,進而帶出自家產品優勢,影響消費者判斷,且寫手是行銷公司工讀生,有對價關係,才會重罰。<br /><br />林慶堂表示,薦證式廣告另一個定義就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但一般打卡按讚換取優惠,不太容易影響交易秩序。大家只要把握一個原則,就是清楚揭露資訊,究竟是試乘、試用或廠商合作文,只要清楚讓消費者判定,就不用擔心受罰。<br /><br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吳小琳表示,政府請業者「喝咖啡」,對主管機關很平常,但對網友很不可思議,因為網路是生活習慣,一再嚴禁的法令凸顯政府對網路文化的無知。<br /><br />部落客藥師吉米表示,部落客寫的文章常被認定是廣告,但並非網路上每篇文章都是廣告,法令太嚴格,最後只會本末倒置。<br /><br />網友林士豪說,公平會對薦證廣告、網路分享的界定模糊不清,顯示行政官員和市井小民生活的疏離,網路科技已經是年輕人的生活現象,難道官員們還在用撥接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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