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懲罰這父親, 會太過殘酷嗎?

<p class="first" id="yui_3_9_1_1_1403753698484_599"><span style="font-size:14px;">美國一個心不在焉的父親,把幼兒忘在車子裡ㄧ整天,導致小孩被熱死,警方以蓄意殺人罪移送,有人認為懲罰一個犯了無心之過,已經非常痛苦的父親,未免太過殘酷。</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14px;">意外發生在上個禮拜三,(哈利斯)照例在上班途中順帶送一歲多的兒子去托兒所,這天,他恍神了,在速食店用完早餐之後,直接開到辦公室,忘了兒子還在後座,中午休息的時候,他打開後車廂放東西,還是完全沒有想起兒子在車上,等到下午四點多下班時,他才發現在後座嬰兒椅上的兒子已經昏死,當時,孩子已經在車上七個多小時,當天平均氣溫大約攝氏不到27度,但是中午最熱的時段,超過33度,糊塗父親發現自己的無心之過時,兒子已經死亡。</span></p> <p id="yui_3_9_1_1_1403753698484_680"><span style="font-size:14px;">警方雖然同情,還是決定以虐待兒童以及謀殺罪法辦,有人為這個心碎的父親請願,已經吸引幾百人連署,不過警方認為全案有許多疑點有待釐清,究竟是無心之過,還是另有隱情,需要更深入調查。(圖片取材自網路)</span></p>
  • 假設美國人對墮胎女人嚴格到要上街抗議墮胎的話 為什麼不能對失職和惡意遺棄男人也更嚴格一點 要是每個男的都有責任感就不會有這多嬰兒被女人掐死  嬰兒會被掐?遺棄男的也有責任<br /> 時常在美國電影電視看到菲比或喬伊那種沒腦男人女人 看到只會驚訝它是怎麼在社會上生存這麼久的? 人生不是笑鬧劇連續劇
  • 台灣之前也有發生過爺爺倒車時<br /> 愛孫跑到車後玩不小心捲到車底死亡的新聞<br /> 雖是無心之過但爺爺還是以殺人移送法辦<br /> 當事人也很難過但法律是要遵守的..<br />  
  • 就算是不小心,也要受罰,只是罪刑可以視狀況減輕<br /> <br /> 法律上沒有不小心就不用罰這種事情吧~<br /> <br />  
  • 法律是法律<br /> 但在人心道德上,的確也會對當事人有於心不忍的同情<br /> 但很遺憾的是,兩件事....以法律的角度來講,不會參考同情的...
  • 當然要罰!<br /> 萬一他有其他小孩 <br /> 他會不會也這麼心不在焉?<br /> 有幾條命可以經得起他這樣心不在焉?<br /> 怎麼會忘記一個小小孩啊?<br /> 連寵物都不會忘記吧?
  • 可憐的小孩, 做父親的可以恍神導致小孩熱死嗎
  • 不罰也太對不起那個小朋友了吧<br /> 雖說即使罰了小朋友也活不過來<br /> 但這真的是太粗心了一點吧,大<br /> 熱天的,記得幾年前好像也有類<br /> 似的案例是娃娃車的小朋友也是<br /> 被熱死了,這都太誇張了。
  • 照顧小孩本來就是要花很多心思在小孩身上<br /> 當父母的還這麼心不在焉<br /> 因為他的疏忽導致小孩活活熱死
  • 新聞看來是警方送辦<br /> 是應該照法律送法辦<br /> 有沒有罪、罰多重~~就是看法官的裁決了吧<br /> <br /> 國外好像還有陪審團制度....
  • 畢竟是一條生命 即使無心 還是要為自己的過錯得到懲罰<br /> <br /> 這個事件對人們也有警惕作用
  • 連那種路上被甲擦撞導致後方乙車壓死人的乙車駕駛都會被告過失殺人了<br /> 這種無心肝的父親不告他<br /> 誰才能告啊
  • 應該要罰<br /> 是自己造成的後果<br /> 本來就要自己來承擔<br /> 這是合情合理的。<br /> 這樣子他自己也會比較好過吧~
  • 怕忘記就不要把兒子帶出來啊..<br /> 可以請保母..把兒子帶出來過這麼久才想到..<br /> 很誇張耶..<br />  
  • 雖然他不是故意的<br /> 但太粗心了他
  • 這能說因為無心就輕放嗎?人要為自己負責吧  
  • 法律就是法律 <br /> 法律如果參雜同情憐憫 那就沒有衡量價值了  <br /> 我同情這個父親 但他也需要承擔自己的過錯
  • 那是一條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 因為大人的不小心 而被熱死 很令人心疼<br /> 是不小心 還是無心之過 都要負責<br /> <br />  
  • 這就是美國的法律和觀念。<br /> 父母是監護人,但是每個小孩還是獨立的個體,父母依法監護照顧小孩直到小孩成年,但是不是擁有小孩,所以美國的兒童保護法很嚴格(當然也是要看州和地區),沒有因為是父母而網開一面。當然也是要看父母的態度。<br /> 警方逮捕起訴到開庭還是有段時間,法官會從這位父親的態度來認定應該得到多重的刑罰。<br /> <br /> 奇怪的是,托兒所沒有收到小孩,照理應該會打電話給父母詢問。再來就是,又去吃早餐又到公司停車場,怎麼會沒有路人看到? 美國不要說是小孩了,有隻狗在車上都會多看兩眼確認一下車主是否有開窗讓空氣流通。況且一歲多的小孩,不可能一路都沒發出聲音。
  • 我認為要罰<br /> 但人總是有恍神的時候     相信這父親不是故意想要殺害自己小孩<br /> 應該斟酌減輕他的刑責
  • 很想兩個都投耶<br /> 會~雖然他都失去孩子了 但是真的沒必要那麼嚴厲的逞罰<br /> 它的心也是很痛的<br /> 不會~有時覺得很多父母很散 對孩子根本沒心阿 忘東忘西的<br /> 我也遇過孩子被丟包在賣場的 真的很散的媽媽<br />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