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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新光三越百貨退貨問題..急..

請教各住大大,我昨天在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買了一件外套想去退貨,但我打去問新光三越的樓管,他們說不能退貨,消保法有規定,要商品有瑕疵或者是郵購商品才有七天的鑑賞期,但是能換貨..但我只想退貨..或者換別櫃的衣服..他們說不行,也只能換同一櫃的,請問我真的不能退嗎?有哪位懂法律的大大可以指教一下的..感激~~
  • 可以退
    只要期限還沒到
    直接拿到專櫃上去就好
  • 是新光三越嗎?
    別難過
    再去消基會查詢試試看
    不過也讓我們知道不要衝動性消費
  • 可是我有買過男後ㄑ退ㄝ...
    小姐也是讓我退刷
    現在改了嗎..
    現在不行喔...
    那我要更小心了....
  • 我在yahoo知識裡找到的,  供水水做個參考~~~ 

    1.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所謂「郵購」就不用再解釋了吧,「訪問買賣」指例如串門子的推銷、路邊推銷之類的,所以自行前往店家挑選而訂立之買賣契約,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

    2.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用意在於,「郵購」無法實際看到「買受物品」,無法鑑視其品質良莠;而「訪問買賣」則往往因為推銷,致消費者未經充分考慮而訂立買賣契約,所以立法才定了7日的「猶豫期」。如果是自行前往商家選購,因為東西也給你看了,他也沒主動向你推銷,當然不適用。

    3.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買賣,不論買受的物品價值是多少、不論是否為名牌,除非有瑕疵,本來就不能任意解除契約(退貨),否則訂立買賣契約跟本無意義。


    所以

    第一你不是郵購  所以並沒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

    而你是現場購買

    也不是由對方來跟你推銷

    所以除了產品有暇疵基本上是不能退錢的
    不僅百貨公司,縱使其它大賣場、普通商店等,並沒有可任意「退貨還錢」的情形,不分雜牌或名牌,但同意換等價商品(換貨)倒是有。

    百貨公司是提供場所讓各品牌進入設櫃,實際每一櫃都是獨立的,如果你確實曾經退貨過,且不是因為商品瑕疵,只能解釋該櫃願意再與你訂立一個「解除契約」,用來解除之前所訂立的買賣契約,但他「本來可以拒絕」,那這樣並不能要求每次消費都應該讓消費者可以任意退貨。

    轉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41906786

  • 老實說、我退過
    但是之後每次經過
    小姐就是臭臉
    因為原本是認識的

    因為不小心買了重複性質真的很高的衣服ㄚ
    不過就這麼一次啦
    硬要退其實他會讓你退
    不過他臉也會很臭
  • 可以退~~我以前在新光三越上班,基本上客人要退我們都會讓他退,我自己也有買過東西後悔拿去退,打電話他們當然說不行啦!!建議直接到櫃上退,他就會給你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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